海南日報消息,1月23日,海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了省公安廳報送的《關于許可對省七屆人大代表蔡曉輝采取強制措施的報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決定許可對省七屆人大代表蔡曉輝采取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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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信息顯示,蔡曉輝為企業界人大代表,擔任臨高金牌港園區開發建設有限公司執行董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縣級以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非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許可,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非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許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審判。如果因為是現行犯被拘留,執行拘留的機關應當立即向該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對縣級以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如果采取法律規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應當經該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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