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大田建設“8·23”一般道路運輸事故調查結果公布,涉事貨物裝載源頭單位永安金牛水泥有限公司因未嚴格履行監管職責,放行輕微超載車輛出站,被建議由永安市應急管理局依法處理。
據悉,2025年8月23日,徐某衛駕駛裝載散裝水泥粉的重型半掛牽引車,在大田縣省道217線建設鎮路段與三輪電動車相撞,造成電動車駕駛員吳某魁當場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43萬元。事故調查組經核查確認,涉事貨車車貨總重51.33噸,超出6軸貨車49噸的總質量限值4.8%,雖暫按未超限超載處理,但該車輛貨物裝載方為永安金牛水泥有限公司。
調查指出,永安金牛水泥有限公司作為貨物源頭企業,日常管理基本履職到位,但存在未嚴格監管貨車裝載情況、放行輕微超載車輛出站的問題。盡管該輕微超載情形與事故無直接因果關系,但已構成安全隱患,違反了貨物裝載源頭管理相關要求。針對上述問題,事故調查組要求永安金牛水泥有限公司深刻吸取教訓,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全員學習《福建省治理公路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條例》,完善并嚴格執行貨車裝載管理制度,切實履行源頭單位責任義務,防范同類隱患發生。
報告原文:大田建設“8?23”一般道路運輸事故調查報告2025年8月23日8時11分許,徐某衛駕駛閩B56682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閩B3636掛重型罐式半掛車運載散裝水泥粉行駛至省道217線12公里+100米(建設鎮建設村)路段時,與前方同向行駛正在左轉彎的吳某魁駕駛的懸掛“三明三元臨時06757”號牌的三輪電動車發生碰撞,造成吳某奎當場死亡及兩車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約43萬元。
2025年8月29日,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向大田縣人民政府發出《關于對大田建設“8?23”一般道路運輸事故查處掛牌督辦的通知》(明安委〔2025〕20號),對該起生產安全事故查處實行掛牌督辦。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福建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經大田縣人民政府同意,由大田縣應急管理局組織縣公安局、交通運輸局、總工會等單位,成立了大田建設“8?23”一般道路運輸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同時邀請大田縣紀委監委和莆田市秀嶼區政府介入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驗、查閱資料、調查詢問、檢驗鑒定、技術分析等調查取證手段,查清事故發生經過、原因、應急處置、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等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單位、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并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問題,提出了事故相關防范措施。
經事故調查組調查認定,大田建設“8?23”一般道路運輸事故是一起貨車駕駛員未提前開啟左轉向燈并鳴喇叭,未在確認有充足安全距離后實施超車,且摩托車駕駛員向左轉彎時未提前開啟左轉向燈造成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大田縣建設鎮政府深刻吸取“8?23”事故教訓,召開事故警示教育會,舉一反三,加強轄區內安全生產工作,全面排查轄區內企業和道路的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整改,確保有效消除各類安全隱患。針對轄區內群眾存在無證駕駛、駕駛逾期未年檢機動車等駕駛機動車過程中產生的違法行為,及時做好宣傳,努力營造安全良好的社會環境,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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