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區(qū)人民法院公布一份民事判決書。判決書顯示:2023年5月7日上午,男子楊某戊去女友李某乙家中,李某乙稱二人發(fā)生性關(guān)系后,楊某戊身體不適,意識不清。
李某乙未在第一時間撥打急救電話,而是叫來朋友宋某,在宋某的提醒下李某乙撥打120,后又給120說病人不需要急救,卻又再叫來朋友到家中,5個人一起將楊某戊送回其家中離開,未通知楊某戊家屬。
四天后,楊某戊兒子才發(fā)現(xiàn)楊某戊已死亡。事后,楊某戊的四名子女將李某乙、宋某等五人起訴至法院,索賠31萬余元,同時要求五人賠禮道歉。
法院審理認(rèn)為,四原告不能提供證據(jù)證明其父親楊某戊的死亡與各被告的行為之間有因果關(guān)系,故四原告要求各被告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fèi)、交通費(fèi)沒有法律依據(jù),本院不予支持。綜合考慮各被告的過錯程度,法院判決:李某乙、宋某等五人向楊某戊的四名子女賠禮道歉;李某乙賠償精神撫慰金4萬元,宋某等四人共計賠償精神撫慰金1萬元。(南方都市報)
編輯:楊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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