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曹家渡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隊收到居民投訴,在稱贊“去年以來昌平路、萬航渡路沿街面貌越來越好”后,反映萬航渡路某商戶在背街小巷堆物影響生活。
接到投訴后,執法人員立即趕赴現場核查。經查,被投訴商戶是一家餐飲店,毗鄰居民樓,其后門位于某小區內,門外堆放紙箱、油污桶,地面油漬明顯。
執法人員責令經營者清除上述物品、保持周圍環境整潔。執法人員指出,該行為不僅影響小區內通道環境,還存在安全隱患,并已涉嫌違反相關法規,構成擅自占用物業共用部分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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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查明油污來源,執法人員沿檢修通道爬到商戶樓頂檢查油煙管道情況,發現油煙管道設備存在老化跡象,但不是導致地面油污的原因,遂要求經營者加強油煙和異味處理設施及管道的維護保養,以防油煙擾民,避免引發持續性商居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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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徹底解決地面油漬問題,執法人員詳細講解了相關油水分離過濾標準、餐廚垃圾和廢棄油脂分類處置要求,以及油煙和異味處理設施維護保養規范,提醒當事人增強依法經營意識、維護良好環境。
隨著相關商戶后門相鄰區域環境恢復整潔、背街小巷通道重新暢通,居民紛紛反饋“周邊環境清爽多了,不用再繞道走,無論街面還是背街小巷都讓人心情舒暢”。
下一步,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隊仍將持續聚焦“美麗街區”和“宜居環境”,與相關部門聯合開展常態化綜合行政執法行動,通過“精準排查、聯動共治、柔性執法、長效管護”四重舉措,推進轄區全域精細化治理,努力實現街區“煙火氣”與居民“舒適度”同步提升。
普法小貼士
《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第(四)項:禁止下列損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行為:(四)擅自改建、占用物業共用部分。
《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第八十五條:違反本規定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破壞房屋外貌,擅自改建、占用物業共用部分,損壞或者擅自占用、移裝共用設施設備的,由區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恢復原狀,可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記者:黃競競
編輯:路景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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