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劉曉祥 編輯:馮曉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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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原載于2025年版《潯陽街巷》,經九江市潯陽區政協文史委員會授權刊發,編者對原文做了必要的修訂。
“尋陽”與“潯陽”雖然僅有“氵”與無“氵”之差,但卻是不同時代、不同地理位置的兩個古地名。“尋陽”是西漢至隋初的地名,“潯陽”則是唐至五代時期的地名。因此,“尋”和“潯”在用于古代專有地名時不可混淆,不加區別而任意混用,必將造成對古文獻、古地名的誤解。本文鉤稽文獻,略呈管見,并就教于方家。
一
尋陽縣的行政建置始自西漢,至東晉末被撤銷,隋初復襲用,不久又改稱。《史記·武帝紀》有“浮江,自尋陽出樅陽,過彭蠡,祀其名山川”的記載。兩漢時屬廬江郡,《漢書·地理志》廬江郡條下云:“尋陽,《禹貢》九江在南,皆東合為大江。”三國時,孫權“以武昌、下雉、尋陽、陽新、柴桑、沙羨六縣為武昌郡”。西晉又劃歸廬江郡,繼而改隸尋陽郡。至東晉安帝義熙八年(412年),“尋陽縣入柴桑縣”,尋陽縣的行政區劃被撤銷,其故城“在今湖北黃梅縣境”(《中國古今地名大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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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漢,揚州刺史部(局部) 來源:《中國歷史地圖集》
尋陽郡,西晉末置,隋平陳后廢。《晉書·地理下》載:“永興元年(304年),分廬江之尋陽、武昌之柴桑二縣置尋陽郡,屬江州,歷宋、齊、梁、陳,至隋平陳,郡廢。”(《隋書·地理志》)其故址距今九江市區龍開河西南方向約8公里,“坐落在九江縣賽城湖水產場內”(《江西九江縣發現六朝尋陽城址》,載《考古》1977年第7期)。
隋代的尋陽縣,存在時間很短。《隋書·地理志》九江郡條云:“平陳,郡廢,又廢汝南、柴桑二縣立尋陽縣,(開皇)十八年改曰彭蠡。”大業初又改名湓城,故址在今九江市區。歷史上兩次以“尋陽”為縣名,一次為郡名,前后連續使用近八百年。
潯陽縣“本湓城,武德四年(621年)更名”(《新唐書·地理五》)。五代時,“偽唐(南唐)改為德化縣”(《太平寰宇記》江州德化縣條),其故址即今九江市區。據此可知,“尋”字加“氵”成為“潯”,始于唐武德四年。潯陽縣之名沿用三百多年。
唐玄宗時,還一度改江州為潯陽郡。《舊唐書·地理三》江州條載:“天寶元年(742年)改為潯陽郡,乾元元年(758年)復為江州。”因此,唐代既有潯陽縣,亦有潯陽郡。但潯陽郡僅存在十七年,旋即復為江州。
二
在《二十四史》中,“尋陽”作為地名或封號,被載入下列正史者有:《史記》《漢書》《后漢書》《三國志》《晉書》《宋書》《南齊書》《梁書》《陳書》《南史》《隋書》,足見其地位之重要。
檢索上述十一部正史可見,史傳中頻繁出現“尋陽”,表明自漢至隋確為此寫法。但“潯陽”亦出現兩例:一為《三國志·吳書·諸葛傳》載:“出住江渚一月,圖起于潯陽,詔詔相銜,徐乃旋師。”一為《晉書·后妃·安德陳太后傳》云:“安德陳太后諱歸女,松滋潯陽人也。”此二處所指“潯陽”,均為故址在江北黃梅縣境的尋陽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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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晉,揚州(局部) 來源:《中國歷史地圖集》
這種寫法并非“尋”“潯”通用的反映,而是唐代以后抄寫、刊刻失誤所致,且僅此兩例。事實上,隋代以前的古文獻一律作“尋陽”,并有實物出土為證。傳世東漢白文篆書“尋陽令印”,“尋”字不作“潯”(該印譜載《秦漢南北朝官印微存》,文物出版社1987年版,第158頁),即為最有力的佐證。
將漢晉六朝地名“尋陽”改作“潯陽”,其濫觴在唐代。《元和郡縣圖志》《通典》已開其端,為后世沿襲提供了錯誤依據。《元和郡縣圖志》江州條云:“至(晉)惠帝,分廬江之潯陽、武昌之柴桑置潯陽郡。”《通典》卷182亦載:“……后又置潯陽郡,宋、齊亦為潯陽郡,皆置江州。”二書為類書重鎮,歷來頗受學者推重,后人多有征引,其訛誤因而影響深廣。
此外,唐以后人們書籍中多見“潯陽”,少見“尋陽”,習以為常而不加考辨,甚至將城址在江北黃梅縣境的漢晉尋陽縣、城址在江南九江縣境的六朝尋陽郡,以及城址在今九江市區的唐代潯陽縣,誤作一地、混為一名,認為其城址皆在九江市區。至今仍有類似情況發生。筆者近年還發現,有關部門和單位在《公布文物保護單位的通告》《公布文物保護單位的通知》及《歷史文物陳列解說詞》中,將文物保護單位——六朝尋陽城址誤寫為“潯陽城址”,對不了解歷史沿革者而言,難免造成新的誤導。
三
造成上述錯誤,除前述原因外,還有一種自以為出自“考證”的說法,其影響與危害尤甚。清乾隆年間,九江知府董榕撰《潯陽考》一文,即為典型。其文稱:“其‘尋’字加‘水’為‘潯’,自《梁書》潯陽王大心始也。”(清同治《德化縣志·地理沿革》)董氏以梁蕭大心為界,認為此前為“尋陽”,此后改稱“潯陽”,后世亦有人沿襲此說。然此論并不確切。
查解放后中華書局出版、經點校的《二十四史》,參照善本甚多,其中主要依據宋版大字本,亦稱“百衲本”。今行本《梁書》中,“尋陽王大心”之“尋”字并未改為“潯”,凡涉及尋陽者,亦一律未作改動。由此可見,董榕所據《梁書》并非官修善本,而是坊刻版本,其所謂“尋”字加“水”為“潯”,或系刻本訛誤所致。董氏據此立論,實屬輕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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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江南西道(局部) 來源:《中國歷史地圖集》
以“尋陽”為地名用作封號者,亦不限于《梁書》所載“尋陽王大心”。東晉至陳,各代皆有其例,茲舉例如下:
東晉 周訪,封尋陽縣侯(《晉書》,1580頁)東晉 成帝女,封尋陽公主,夫茍羨(《晉書》,1980頁)東晉 簡文帝女,封尋陽公主,夫王祎之(《晉書》)東晉 安德皇后母,封尋陽(《晉書》,975頁)南朝宋 孝武帝子,封尋陽王,名劉子房(《宋書》,481頁)南朝齊 王敬則,封尋陽郡公(《南齊書》,481頁)南朝齊 王敬則妻懷氏,封尋陽國夫人(《南齊書》,481頁)南朝齊 王敬則母,封尋陽國太夫人(《南齊書》,482頁)南朝梁 簡文帝子,封尋陽王,名蕭大心(《梁書》,613頁)南朝陳 宣帝子,封尋陽王,名陳叔儼(《陳書》,370頁)
由此可見,上述封號中,無一例將“尋”字加“氵”為“潯”。因此,董榕所作《潯陽考》一文,并無史料依據,其說不足采信,當束之高閣。
(原載《柴桑考古集》2002年12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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