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際鐵路是城市群節點城市之間的骨干旅客運輸方式。近日,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推進城際鐵路健康可持續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強調落實基礎設施建設要適度超前、不能過度超前的要求,著眼推動城市群高質量一體化發展,從加強規劃指導、有序推進建設、創新運營模式、建立可持續發展機制等方面作出具體部署,具有很強的指導性和操作性,是指導城際鐵路健康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依據。
一、發揮規劃指導作用,規范城際鐵路發展
城際鐵路建設規劃是項目實施的依據,要強化規劃的約束和和指導作用。《意見》指出,一是加強與中長期鐵路網規劃等銜接,統籌產業布局、運輸需求、財力支撐、區域鐵路資源共享等因素,合理確定城際鐵路近遠期發展目標和網絡布局;二是城際鐵路建設規劃由相關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會同省級有關部門聯合組織編制;三是納入城際鐵路建設規劃的新建項目原則上前期工作應達到預可行性研究深度,項目功能定位、建設標準、建設時序、技術方案等發生重大變化的,應履行規劃調整程序。
二、明確功能定位和發展條件,合理確定建設規模
功能定位方面,《意見》指出,城際鐵路主要連接城市群內中心城市及城區常住人口50萬以上的大中城市,重點滿足1—2小時中短途旅客出行需求。發展條件方面,《意見》明確,新建城際鐵路近期雙向客流密度不低于1500萬人次/年,設計速度一般為時速120—200公里,原則上采用地上敷設方式。同時,《意見》強調,嚴格控制車站建設規模、標準等,堅決防止出現站點過密、站房規模超出實際需求、建而不用等過度超前情況。《意見》通過明確功能定位和發展條件,將城際鐵路與高速鐵路、市域(郊)鐵路和城市軌道交通等進行了合理區分,有利于促進城際鐵路規范科學發展。
三、優先盤活存量資源,有序實施新建項目
城際鐵路發展首先要考慮盤活存量資源,在此基礎上再合理實施新建項目,真正做到存量與增量并舉。《意見》從優先利用既有鐵路資源和集約高效實施新建項目角度出發,提出有序推進城際鐵路發展的措施。一是鼓勵地方政府與鐵路企業加強合作,充分利用既有鐵路富余運能,按照市場化方式積極創造條件開行城際列車。同時,支持通過優化運輸組織、局部改擴建、增加聯絡線等方式,增強既有鐵路城際客運功能和能力。二是嚴格落實新建項目建設條件,做深做細前期工作,加強建設方案綜合統籌,因地制宜合理確定技術標準,從嚴控制工程造價。對于項目開通運營5年后、雙向客流密度未達到預期指標50%的,以及項目開通運營10年后、現金流未實現平衡的地區,將暫停新建城際鐵路項目審批(核準)。
四、創新運營管理模式,有效提升服務水平
城際鐵路的生命力在于提供優質運營服務。《意見》聚焦提高運營服務水平,積極創新運營管理模式,提出“支持地方政府因地制宜選擇城際鐵路運營管理模式,支持具備條件的軌道交通企業自主運營城際鐵路”。同時,在保障運營安全、便利旅客出行等方面提出“城際鐵路運營企業要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加大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和監督檢查力度。根據群眾出行需求,優化購票、進出站等環節和流程,有序推行公交化運營措施。有序實現城際鐵路與干線鐵路、城市軌道交通、市域(郊)鐵路票制互通、支付兼容、安檢互認、信息共享、應急聯動”,有利于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城際出行服務。
五、堅持量力而行,確保運營可持續
城際鐵路項目通常具有投資規模大、回收期長的特點,運營階段也需要長期持續的投入,在項目建設和運營全過程都應堅持量力而行原則,建立健全資金投入長效機制。為此,《意見》提出,一是新建城際鐵路項目資本金比例不應低于50%,對違規舉債融資或未落實償債及運營補虧資金來源的項目不予審批(核準)。二是債務高風險地區不得新增地方政府債務用于新建城際鐵路項目。三是支持拓展多元化融資渠道,積極吸引社會資本投入,鼓勵金融機構依法合規探索提供適合城際鐵路項目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模式。(作者:趙東 索明亮 中國國際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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