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番禺一輛曹操出行平臺網約車搭載乘客碰撞德興大橋護欄后先后碰撞2輛電動自行車、5輛汽車,造成1人死亡、4人受傷、8車損壞的交通事故。2026年1月26日,廣州番禺區應急管理局公布事故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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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調查認定,本次事故是一起一般生產經營性道路交通事故。
2025年8月21日14時43分,欒某從曹操出行網約車平臺接到訂單,搭載一名乘客(謝某某)由番禺廣場地鐵站C出口附近前往番禺沙灣古鎮的民宿,14時47分,欒某駕駛粵ADE008*號小型新能源汽車行駛至番禺區德信路進匯景大道北約152米時碰撞德興大橋的西側混凝土護欄后,先后碰撞前方同向由馮某某駕駛的廣州MW560*號電動自行車(搭載莫某某)、彭某某駕駛的廣州45519*號電動自行車、褚某某駕駛的粵ABY292*號小型普通客車,及停放在德信路西側路旁的粵WUM56*號小型普通客車、粵AS3J3*號小型轎車、粵ED551*號小型轎車、粵A5UD2*號小型越野客車,造成八車損壞,馮某某現場死亡,欒帥、謝某某、彭某某及莫某某受傷的交通事故。
14時58分廣州醫科大學附屬番禺中心醫院一線救護車到達現場,立即組織對現場4名傷員進行搶救,其中1名傷員現場死亡、1名重傷、2名輕傷。
經調查認定,欒某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駕駛機動車,其行為是導致此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欒某在事故中負全部責任,涉嫌交通肇事罪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
優行科技廣州分公司對網約車司機準入審核把關不嚴,欒某沒有具有合法的從業資格,是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2025年7月22日,欒某通過益百公司渠道承租了亞滴公司的粵ADE008*號小型轎車,約定月租金1800元,同時注冊了滴滴出行車主APP。7月24日,欒帥又通過安馳新能源公司的渠道注冊了曹操出行車主APP,開始在曹操出行網約車平臺上接單。
亞滴公司,未對可用于營運的車輛承租人員進行排查,未及時發現承租人員不具有營運資質的隱患,未落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建議番禺區交通運輸局報請市交通運輸局依法給予其行政處罰。
優行科技廣州分公司是杭州優行科技有限公司的獨立法人公司,負責廣州區域曹操出行APP上網約車司機、車管渠道、商家管理等業務。該公司向未取得合法資質的駕駛員提供信息對接開展網約車經營服務(向欒某提供135次信息對接開展網約車經營服務),違反了《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未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建議由番禺區交通運輸局報請市交通運輸局依法給予其行政處罰,并進一步調查該公司其他車輛、司機是否存在同類違法行為,調查屬實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此外,亞滴公司主要負責人、亞滴公司安全負責人、優行科技廣州分公司總經理、優行科技廣州分公司安全負責人均被建議給予行政處罰。
事故調查報告指出,行業“潛規則”問題不容忽視。當前,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市場競爭激烈,網約車平臺公司在注冊時不強制要求司機具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給予一定的寬限期,注冊后再申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在這個寬限期內網約車平臺公司經常會給還未取得資格證的注冊人員派單,這些人員未經相關培訓和資格審核,安全風險隱患大。
澎湃新聞記者 呂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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