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越南連續出臺兩項關鍵性能源政策,為清潔能源投資與儲能市場化鋪平道路。12月10日,越南工貿部頒布第62/2025/TT-BCT號通函(簡稱“62號通函”),首次明確儲能系統的獨立法律地位與電價機制;次日(12月11日),越南國會通過第253/2025/QH15號決議(簡稱“253號決議”),全面優化新能源投資環境。兩項政策形成協同效應,尤其為儲能領域注入強心針,標志著越南能源轉型進入加速期。
儲能系統從“邊緣附屬”到“獨立主體”
“62號通函”解決了越南儲能項目長期處于法律灰色地帶的核心痛點。新規賦予電池儲能系統三大關鍵突破:
1. 獨立法律地位:儲能系統不再依附于新能源電站,可作為獨立主體與越南國家電力公司(EVN)簽署購電協議(PPA)。
2. 兩部制電價框架:引入容量價格(補償固定成本)和電量/服務價格(按實際充放電或輔助服務結算),為投資者提供明確收益模型。
3. 準入門檻明確:針對連接110kV及以上電網、容量≥10MW的大型儲能系統,聚焦規模化發展。
這一變革直接提升了項目的“可融資性”。國際資本此前因合同風險觀望,如今可通過最高電價上限模型精確測算投資回報率(IRR),儲能調頻等輔助服務也首次被賦予經濟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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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價機制與投資門檻雙優化
“253號決議”雖覆蓋全能源領域,但其核心條款與儲能發展高度契合:
· 電價確定性增強:決議規定中標電價即為最終購電電價,無需二次談判,且PPA簽署時限從3個月壓縮至30天。此舉與儲能兩部制電價形成聯動,降低交易成本。
· 投資門檻大幅降低:允許海上風電、已獲土地使用權項目等直接核準,無需招標。儲能項目常與風電、光伏配套,此類簡化政策加速“新能源+儲能”一體化項目落地。
· 直接購電協議(DPPA)升級:允許大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電價自由協商。儲能運營商可借此參與靈活電力市場,通過峰谷差價或輔助服務獲取收益。
決議還明確了電價上限體系(如表1),為儲能收益測算提供基準。例如,配備儲能的太陽能光伏項目上網電價較無儲能版本顯著提高(如南部地區從1,012.0 VND/kWh升至1,149.86 VND/kWh),體現政策對儲能配套的激勵。
表1:越南太陽能光伏上網電價上限(單位:VND/k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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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前景:需求爆發與產業鏈布局并進
政策組合拳釋放巨大市場空間。越南計劃到2030年實現10GW至16GW儲能裝機,此前積壓的“光伏+儲能”項目將進入密集建設期。中國儲能企業如寧德時代、比亞迪已加速在越布局電芯組裝廠,瞄準“越南制造、供應東盟”的區位優勢。
“253號決議”還重點支持海上風電,要求政府承擔部分前期調查費用。風電波動性大,配套儲能需求迫切,此舉間接拉動儲能應用場景擴展。此外,電網審批簡化(豁免規劃內項目投資政策審批)將緩解新能源并網瓶頸,避免“棄風棄光”導致的儲能資源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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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體而言,“62號通函”與“253號決議”共同構成越南能源改革的“任督二脈”。前者打通儲能商業化路徑,后者掃清新能源投資障礙。在碳中和目標與電力需求年增8%-10%的雙重壓力下,越南儲能市場已站上爆發起點,或成為東南亞能源轉型的新標桿。隨著政策框架的完善與市場信號的明確,一個活躍的儲能生態系統正加速成形,其中既需要技術方案的迭代,也離不開產業鏈上下游的深度協同與國際合作。行業交流與展示平臺的重要性由此凸顯,成為連接政策機遇與市場實體的關鍵紐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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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電池儲能推廣先鋒展
2026年9月9日至11日,第三屆越南國際電池及儲能技術展覽會The 3th Vietnam Int'l Battery and Energy Storage Technology Exhibition 2026 (Battery Expo 2026)將于越南河內VEC博覽中心隆重舉辦。展會將重點展示儲能技術系統、新能源電池、可再生能源等先進技術和產品及其生產設備、關鍵組件和材料等,為國際技術供應商、品牌商、項目投資商和產業資本進駐越南電池及儲能市場搭建了一座高效貿促投洽橋梁。
(文章部分內容來源于微信公眾號“壹行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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