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
陜西省人民政府網站發布
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禁止在寶雞峽灌區塬邊總干渠城區段除險改造工程占地范圍內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的通告
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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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進寶雞峽灌區塬邊總干渠城區段除險改造工程順利實施,根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令第679號)相關規定,現通告如下:
一、寶雞峽灌區塬邊總干渠城區段除險改造工程采用明渠改隧洞方式,新建隧洞20.216公里,在隧洞出口新建149米箱涵和節制閥,在金陵河設732米檢修支洞。隧洞進口位于渭河干流林家村渠首,隧洞出口位于千河王家崖水庫右壩肩,施工支洞位于渭河支流金陵河上。工程占地涉及寶雞市金臺區硤石鎮林家村、金河鎮興隆村、石橋村和陳倉區千河鎮王家崖村,共2區3鎮4村。工程占地范圍根據工程總平面布置圖確定,具體范圍由省水利廳核定,以項目法人設置的界樁為準。
二、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禁止在寶雞峽灌區塬邊總干渠城區段除險改造工程占地范圍內實施與該工程無關的新建、擴建、改建項目,已批準但尚未開工的項目不再建設,在建的項目立即停止建設;不得開發土地、修建房屋和其他設施;不得新栽種多年生經濟作物和林木等;禁止違法向工程占地范圍內遷入人口及分設戶主。違反上述規定的,一律不予補償及人口安置。
三、寶雞峽灌區塬邊總干渠城區段除險改造工程項目法人會同工程占地所在地政府依法實施實物調查。調查工作務必公開公正公平、全面細致準確,調查結果須經調查者和被調查者簽字認可并公示后,由所在地政府簽署意見。
四、省級有關部門要加強工作指導,強化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確保實物調查不重不漏。工程所在地政府要落實工作責任,向群眾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工程建設范圍內的居民、企事業單位要顧全大局,積極配合開展工作,對干擾、阻撓實物調查工作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陜西省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7日
來源:陜西省人民政府網站
編輯:崔寧
審核:范啟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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