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菲律賓南馬京達瑙省謝里夫·阿瓜克市發生了一起令人震驚的刺殺案。三名槍手駕駛一輛微型面包車,潛伏在市長專車的行進路線上。
在市長專車靠近的一瞬間,兩名刺客迅速打開車門下車。一名刺客手持一具RPG火箭筒,對準市長的專車就是一炮,精準命中了行駛中的汽車。另一名刺客則手持AR-15步槍在一旁警戒。隨后,兩名刺客立即上車,司機發動汽車逃離現場。全程只用了十秒鐘。

你以為這是一次教科書級別的刺殺行動?那就大錯特錯了。
事實上,三名刺客雖然反應迅速,在轉瞬之間成功擊中了目標車輛,撤退也很及時,但他們的行動可以說是完全失敗的。不僅被刺殺的目標——市長本人安然無恙,其乘坐的豐田陸地巡洋艦SUV也仍然能正常行駛。三名刺客也很快被菲律賓警察追上,在交火中被全部擊斃。

看到這,估計很多朋友已經快要驚掉下巴了:坦克都扛不住的RPG,怎么連一輛民用汽車都打不壞呢?這刺客用的怕不是劣質炮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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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仔細分析一下現場情況就不難發現,這次襲擊事件的失敗是完全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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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現場的監控視頻可以看出,刺客使用的RPG并不是傳統印象中最典型的RPG-7。這種火箭筒的身管更細,也看不到RPG-7的垂直握把,看起來更加簡陋。
事實上,這是一具更加原始的RPG-2火箭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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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PG-7(上)和RPG-2(下)
在衛國戰爭中后期,蘇軍開始大量繳獲德軍的各種先進武器,其中就包括著名的“鐵拳”火箭筒。這些火箭筒不僅性能優秀,而且在蘇軍中是全新的裝備,因此很快得到了廣泛配發。戰爭末期,蘇聯開始籌備研制一種國產火箭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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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拳-250
很快,在德國“鐵拳”250火箭筒的基礎上,蘇聯研發了RPG-1火箭筒。但這種武器的性能無法滿足蘇軍的需求。在此基礎上,蘇軍進一步進行了研發改進,在1947年研制了一種更加成熟的型號,也就是RPG-2火箭筒。
相比后來大名鼎鼎的RPG-7,RPG-2在很多設計上還能夠看到“鐵拳”的影子。彈頭形狀和后期型號的“鐵拳”非常相似,機械瞄具也是和“鐵拳”相似的簡易折疊瞄具。RPG-2的有效射程不遠,只有150米,專門發射PG-2破甲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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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G-2火箭彈
隨著戰后蘇聯的武器援助,RPG-2火箭筒被提供給多個國家。這種武器結構非常簡單,生產成本低廉,被中國、越南等國大量仿制。我國仿制的型號被稱作56式火箭筒,而越南仿制的型號則被稱作B40火箭筒。
不過,RPG-2在服役期間暴露出了一系列缺陷,加上戰后坦克技術的發展,這種火箭筒很快就過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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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RPG-2的威力太小,雖然看起來威力很大,但破甲戰斗部的裝藥只有220克,破甲深度也只有180毫米。面對20世紀50年代出現的坦克,就已經難以將其擊毀了。即使能夠擊穿坦克的裝甲,造成的損傷也比較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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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RPG-2的初速很低,只有85米/秒,而且彈頭設計也不夠科學。不僅在飛行過程中容易被異物阻擋,命中目標后也可能發生跳彈。在珍寶島沖突后,我軍就普遍反映56式火箭筒的威力無法滿足實戰需求,并在此基礎上發展了56-1式火箭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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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可能會有網友提出疑問:火箭筒威力再小,那也是打坦克的,打一個越野車還能有問題嗎?因此,很多人都猜測說,這發火箭彈是不是“過穿”了,或者根本就沒有引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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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可以確認的是,從視頻上來看,這發火箭彈肯定不是啞彈。命中車輛后,火箭彈是當場爆炸,產生了巨大的火光和煙塵。雖然在視頻里,這輛越野車好像什么事也沒有,還能加速逃離現場,但事后的照片上可以看出,這發火箭彈應當是直接命中了汽車的左側車門下沿,打爆了前后輪胎,并且對車體后部造成了顯著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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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里應該就是彈著點
只不過,這發火箭彈的彈著點實在是太靠下了,產生的金屬射流多半沒有射進車廂,而是從底盤直接穿出車體的,根本談不上過穿,只是個擦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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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門被炸壞了
而且前面軍武菌就說過,PG-2火箭彈的裝藥太少了,只有220克。而一枚美制M67手榴彈的裝藥都有180克。再考慮到破甲火箭彈基本不考慮通過爆炸殺傷目標,也沒有預制破片,這顆火箭彈的威力其實還沒一顆普通的手榴彈大。
當然,挨打的這輛車肯定也不是普通的豐田陸巡,而是一輛防彈車。不然這幾個刺客打的再歪,肯定也把車上的人給炸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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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廠家訂制的豐田陸地巡洋艦防彈車
本次事件的發生地南馬京達瑙省位于菲律賓棉蘭老島,對菲律賓有所了解的人肯定對這個地名不陌生。長期以來,島上都活躍著叛軍游擊隊“摩洛伊斯蘭解放陣線”,而南馬京達瑙省正是穆斯林聚居地之一。雖然叛軍已經與政府達成和平協議,但當地的政局依舊極不穩定,具有重大安全風險。因此,當地官員乘坐防彈車出行也就很正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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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蘭老島
一般來說,防彈汽車都是用普通民用汽車改裝而來的,既有出廠時就是防彈車的版本,也有出廠后交給改裝廠進行“魔改”的防彈車。和防彈衣相似,根據防護水平的不同,防彈車也擁有不同的等級,一般根據歐洲標準劃分為BR1~BR7級。BR1~BR3的防彈車被視為輕型防彈車,只能阻擋低初速的手槍彈射擊,而BR4~BR7則屬于重型防彈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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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標準,BR4等級的防彈車可以阻擋沖鋒槍的直射,BR5的防彈車可以阻擋AK-47的直射,而BR6的防彈車能夠擋住全威力步槍彈的直射。至于最高等級的BR7,必須要能夠擋住.30-06口徑穿甲彈的直接射擊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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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專業人士認為,這輛菲律賓市長的座駕,最起碼也達到了BR6的防護水平。這種防彈車除了配備裝甲和防彈玻璃,通常還配備有輪胎自動充氣系統,即使車胎被打爆也能繼續行駛。車體內部也有防崩落內襯,防止造成二次傷害。雖然擋不住破甲彈的金屬射流,但攔下一枚擦邊的RPG還是不在話下的。

說到這里,軍武菌過去經常在一些網站上看到有人提問:為什么刺殺一般都是用槍、刀,很少有人用火箭筒、迫擊炮來進行刺殺?其實從這起案件中就能看出部分原因。
一方面,槍支相比火箭筒、迫擊炮來說更容易獲取和攜帶。但另一方面,爆炸物這個東西很多時候真的像是一種“玄學”。畢竟炮彈沒法像子彈一樣做到精準打擊,有些時候即使炮彈貼著目標爆炸,對方也可能因為意外毫發無損。想要用爆炸物來刺殺,起碼也得是用巨量的炸藥或者大口徑炮彈,把對方炸成灰才能萬無一失,哪有一顆子彈來的方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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