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看公安】人民公安報 | “無盔”騎行闖禍端 守法盡責保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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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放
近日,山西省澤州縣發生一起典型交通事故。王某駕駛無號牌兩輪摩托車,搭載其8歲兒子由西向東行駛。途經一處路口時,王某遇黃燈未停,反而越過停止線直行,與正在綠燈通行、但未按導向車道行駛的翟某駕駛的小型轎車發生碰撞。事故造成王某及其兒子輕傷,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經澤州縣公安交管部門調查認定,王某因駕駛無牌車輛、違規載人、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未按規定佩戴頭盔等多種違法行為,承擔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翟某因未按導向車道行駛,承擔次要責任。
案情分析
寒假期間,青少年外出活動增多,騎行交通安全風險尤為突出。逆行、違規載人、闖紅燈、不佩戴頭盔等行為屢見不鮮,一旦發生事故,極易導致嚴重后果。本案是一起因騎行人員多種違法行為引發的典型事故,暴露出個別交通參與者尤其是監護人對法律法規的漠視與安全意識的嚴重缺失。王某駕駛無牌摩托車上路,違規搭載未滿12歲兒童,且二人均未佩戴安全頭盔,已埋下嚴重安全隱患,加之遇黃燈搶行,直接引發路口通行權沖突,最終導致事故發生。
民警支招
張雪飛(山西省澤州縣公安局交管大隊民警):
家長應做好“守護人”,優先選擇安全出行方式。騎乘摩托車、電動自行車,務必為自己與孩子佩戴合規頭盔,嚴格遵守載人年齡規定。家長應以身作則,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在日常生活中主動向孩子普及安全知識。騎行非機動車應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杜絕逆行、闖紅燈、猛拐、搶行等行為,不違規載人、不追逐打鬧、不手持物品騎車。車輛要合規,不騎無牌車、改裝車,正確佩戴安全頭盔。(本報記者:楊宇雨 通訊員:張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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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人民公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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