盒馬攤上事了。
近日,北京鄒女士通過盒馬APP購買食用鮮百合,卻意外收到了具有毒性的水仙球,導致家中71歲的母親和12歲的兒子食用后中毒送醫。
這究竟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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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經過如下:
1月2日中午,鄒女士從盒馬APP下單了鮮百合;
不久,送貨員配送上門;
隨后,鄒女士的母親將配送的“百合”,洗凈煮湯;
湯成后,老人與孩子先后食用,食用后不久,老人和孩子先后出現劇烈嘔吐、腹痛頭暈等嚴重中毒癥狀;
隨即立馬送醫救治。
到底是什么原因讓一老一小中毒的呢?
原來罪魁禍首竟是水仙球。
明明下單買的是“鮮百合”,怎么變成了有毒的水仙球?
原來都是盒馬惹的禍!
盒馬把本該配送的“鮮百合”誤送成了”水仙球“。
這讓人有點大跌眼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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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盒馬下單的鮮百合被誤送成水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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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質疑,盒馬承認,水仙與百合包裝相似,分揀員操作失誤導致此次事件。
錯就是錯了,但是盒馬卻偏偏嘴硬,“配送錯誤確實應承擔主要責任,但顧客誤食也會有一定責任占比。”
這是個什么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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鮮百合和水仙球在生物學角度有什么區別?
筆者非植物學家,不曉得其中的關聯,只是知道這兩個玩意長得有點像。
一個誤送,一個誤食,到底誰的錯?
筆者也不是法律工作者,不知道這其中的法律責任如何劃分。
但是咱是消費者,人命關天的事,盒馬竟然一句“配送錯誤確實應承擔主要責任,但顧客誤食也會有一定責任占比。”
合著盒馬狡辯的意思是“我承認自己確實送錯貨了,但送錯貨的水仙球也貼著標簽。你消費者自己也不檢查分辨一下,你也有責任。”
這似乎并不能作為推卸責任的理由吧。消費者沒有義務了解如何分辨自己購買的商品是不是正確的。
盒馬這是自行設置了一個“顧客絕對知曉這件貨品的具體信息和注意事項”的條件,然后以這個自行設置的前提為理由要求顧客承擔一定的責任,這是誰給它的理由?
盒馬這就是明顯的甩鍋行為嘛。
是可忍孰不可忍啊。
同樣也經常在盒馬下單的筆者,這下得站在鄒女士的支持面來說句公道話了。
商品是你們盒馬自己分揀的,也是你們親自配送的,消費者因為信任你們結果中毒了,這時候消費者反倒有責任?
作為商家的盒馬,你們怎么解釋水仙和百合同時存在的情況下,卻沒有認真辨別就打包發貨?
食品還能跟有毒物品放在一起?這管理也是沒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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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順著盒馬的邏輯思路“發散思維”一下:
要是藥店的藥劑師把商陸當做人參稱給我,把斷腸草當金銀花包給我,回去我煎藥把自個喝死了,這責任算我的?患者還得學會辨認中藥?
盒馬這次屬實是“死鴨子嘴硬”。
從數學概率角度講,任何事情都有出錯的幾率。我們尊重客觀規律,并不是要求所有商家的所有商品都能做到100%準確。
但是盡量減少出錯率是一個負責任的商家應該努力追求的。
錯就錯了,你要是大大方方承認失誤,按標準給人家消費者賠償到位,或許大家還不至于把你“罵”上了熱搜。
消費者下單圖的是放心與便利,而非承擔本不該有的風險。
盒馬強辯“顧客有責”,看似維護短期利益,實則損害品牌信任。
盒馬此番回應,是否也該好好反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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