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深圳律師張茂榮發文稱,自己被認定違規進而維權7年之久的拉鋸戰終于獲得勝利——深圳律協撤銷了違規認定。
![]()
張茂榮已執業33年。他說,自己曾被三名同行投訴稱涉嫌存在私自轉讓律所等行為,深圳律協于2019年1月10日對該投訴立案調查,并于2020年5月29日聽證。雖然三名投訴人相繼提交了撤訴申請,但深圳律協仍認定其私自轉讓律所的行為構成違規,決定對其免予處分、并責令書面檢討。
張茂榮表示,自己也發起了反投訴,但一度石沉大海。三名投訴人則依據深圳律協對其的違規認定,發起了民事訴訟。“投訴人發起訴訟一審敗訴后上訴,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張茂榮說,“投訴人仍然不服申請再審,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仍然認定轉讓協議合法有效,我沒有私自轉讓律所。”
![]()
其間,張茂榮也沒有停下維權的腳步,提起多宗行政訴訟及檢察監督。
他說,所有已結案件,深圳律協均以“內部管理、行業自律,不屬于法院受案范圍”為由抗辯,并最終均被法院采納而裁定駁回起訴,由此導致三十余年為當事人維權的老律師常年狀告無門,有冤情連個說理的地方都找不到。無奈之下,他依法行使會員監督權利,發起了針對深圳律協怠于履行復查職責的相關領導的維權,方才促使深圳律協完成復查。
2026年1月,這場維權拉鋸戰終于迎來曙光。深圳律協復查認為,張茂榮的行為不構成私自轉讓律所,決定撤銷此前的處理結果。
張茂榮認為,如果不是深圳市司法局的兩次責令復查,如果不是其持續發表“維權第一季”“維權第二季”“維權第三季”系列文章,即便有足以推翻違規認定的福田區司法局調查結論和三級法院民事裁判文書,復查結論可能還會遙遙無期。
![]()
![]()
![]()
“2019年1月被投訴,2021年被認定違規,深圳律協僅立案調查就長達兩年半時間,其間全國律師紀律整頓,我遭受了極大的精神壓力。”張茂榮說,其曾申請深圳市司法局“監督指導”深圳律協糾錯,《申請書》結尾措辭盡顯卑微,卻絲毫換不來“娘家人”的溫暖,現在看,恨不得抽自己幾個嘴巴子。
![]()
1月29日,“法度law”對話了張茂榮律師。
“法度law”:從2019年被投訴到2026年沉冤得雪耗時7年,這期間最讓你崩潰的時刻是什么?
張茂榮:最崩潰的時刻就是深圳律協的冷漠、冷酷、不作為:他們主張行業自律糾紛不該法院管,法院不管自己也不處理,即便有了深圳福田、深圳中級、廣東高級三級法院判決書、福田區司法局的調查結論和深圳市司法局的兩次責令復查,仍然不啟動復查,這直接導致了以給當事人維權為己任的律師給自己維權時,連個說理的地方都找不到!
“法度law”:面對深圳律協“內部管理不屬于法院受案范圍”的抗辯,以及多輪訴訟被駁回的困境,你是如何堅持下來的?
張茂榮:不同于其他律師冤案,我的情況是明明投訴人違規誣告我,我沒有違規,深圳律協歷經兩年半調查,最終卻在三投訴人撤回投訴的情況下顛倒黑白認定了我違規,結論與真相完全相反,如果不糾正,我連自己心里那道坎都過不了,沒有辦法給自己交代,我不能接受維權律師自己蒙冤不了了之,所以我堅持起訴、反投訴、尋求深圳市司法局支持,過程中得到了全國律師的大力支持。
客觀地說,是全國律師給了我巨大的勇氣和力量,公開維權的過程中,他們在我的公眾號文章中留言鼓勵,讓我非常感動,并最終堅持到冤案昭雪。
“法度law”:福田區司法局已查明違規轉讓律所的是投訴人,三級法院也認定你無責,深圳律協仍長期擱置復查,你認為這背后反映了行業自律中的哪些問題?
張茂榮:深圳律協長期擱置復查,背后反映出了行業自律中,會長、分管副會長、理事會、監事會、懲戒委等相關責任人員對會員律師服務意識的嚴重缺失,中國政府轉變職能,早在二十年前就已經從管理型轉向服務型,然而作為行業自律組織的律師協會卻仍然停滯管理型階段,這種定位逆差是值得全國律師協會反思并改進的。
“法度law”:你曾在給市司法局的申請書中用“卑微”的措辭希望修復與律協的關系,現在回看這段經歷,你對律師與律協的關系有了怎樣新的認知?
張茂榮:是的,第一次給深圳市司法局維權申請書中,我極具“討好”地表現出了生怕被深圳律協誤解的意思和期待修復關系的強烈愿望,措辭用“卑微”形容絲毫不為過。
現在回頭看,我還是高估了深圳律協,或者說自己過于幼稚,因為后來的事證明,并沒有起到讓深圳律協啟動復查的目的,更沒有換來本屆律協會長、副會長的絲毫同情,在我多年起訴維權答辯狀中,深圳律師《行政答辯狀》盡顯冷酷、無情、傲慢、強勢,絲毫感受不到“娘家人”的溫暖。
“法度law”:你曾提到維權期間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壓力,也耗費了大量時間精力,這對你的工作是否造成影響?
張茂榮:說不影響是假的。我統計了一下,為糾正這個違規認定,我起訴、應訴案件多達六個,一個歷經深圳市檢察院、廣東省檢察院打到最高法院,三個打到省高院,兩個打到深圳中院,一個至今還在深圳中院二審未結,消耗的不僅僅是時間精力,還像踢到鋼板一樣,對深圳律協拒不履行復查糾錯職責的無奈,以及全國律師紀律整頓期間被反復調查,對自身律師工作造成的影響是巨大的,可以說幾乎一半時間都耗在了維權糾錯這件事上。
“法度law”:作為深耕行業三十余年的律師,你覺得該如何完善機制,避免其他律師遭遇類似“狀告無門”的維權困境?
張茂榮:就目前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以“內部管理,行業自律”之名,律協事實上淪為了法外之地,從而失去司法監督,導致了被處分律師對律協“狀告無門”,律師被律協錯誤處分的訴訟維權還是非常困難的,如果說完善機制,我認為還是要從有權管理律協的司法行政機關入手:
《律師法》明確規定了司法行政機關對律協的監督指導職權,司法部、中華全國律師協會《關于建立健全律師維權懲戒工作責任制的意見》進一步細化,規定明確了司法行政機關對律協的監督問責,規定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各律師協會應當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嚴格對維權懲戒工作開展追效問責。重點對有投訴不受理、有案不查、違法不究、該維權不維權、該懲戒不懲戒等失職失責行為進行問責。
據此,司法局應肩負起監督管理職責,在律協怠于履職的情況下,依法監督問責,介入個案,促使律協履職(這也是我這個案子得以最終復查完成的重要原因),并將律師權益保護作為評價律協會長、副會長是否稱職的重要考量因素,同時應指導律協內部建立起對應的律師不服違規認定復查機制,指導律協監事會依法履行內部監督職責。
“法度law”:維權之路走到現在,你還有哪些感觸?
張茂榮:我想引用網上的一段話,表達我的感觸——“這個世界上總是時時刻刻地、隨時地發生一些不公道的事情,這些東西都不至于讓我們絕望,讓我們絕望的是當我們受到不公正對待的時候,當我們被別人欺辱的時候,我們找不到說理的地方。
這個世界,只要有一個說理的地方,哪怕我們在生活中受很多的欺辱,我們總是對這個世界不失望,所以說理的地方的存在,對于人類來說至關重要,性命攸關,我們永遠必須要有一個說理的地方,要有一個主持公道的地方!”
就像網友點贊最多的留言所說“我一點都高興不起來。并不是見不得張律師好,恰恰相反,我一直對張律師的遭遇抱有同情。但如果不是張律師同歸于盡式的維權第二季第三季,如果不是張律師拿住了一些人確鑿的違規甚至違法證據并將其公之于眾且持之以恒曝光,我想張律師是不會維權成功的。這就是時代的悲哀、行業的悲哀”。
我七年維權勝利不是勝在正常程序,而是司法局兩次責令無果后,啟動對深圳律協會長、副會長個人及其律所的監督投訴上,這是令人悲哀的!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