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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扔掉電腦,回到石器時代的法庭!)
在法官和律師這對“怨偶”的關系里,法院顯然是手握大權的強勢一方。當裁判員因為害怕自己對比賽的掌控力不足,而頻頻去扒掉其中一方運動員的跑鞋時,這場比賽的公平性就已經蕩然無存了。
撰文 | 燕十三
出品 | 有戲Review
2026年3月16日,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區人民法院的安檢口,律師李仁鈥和其他四名同行被攔了下來。攔住他們的不是什么違禁品,而是現代人須臾不可離的生產力工具——個人筆記本電腦。
法院拿出一紙通知,以該案系“重大敏感案件”為由,堅決拒絕這幾臺裝著幾十萬字卷宗和法律檢索工具的電腦進入法庭。
作為替代,法院大方地表示可以提供“專用電腦和U盤”。在反復溝通、僵持乃至庭審連續延期后,五名律師中已有一人妥協,而剩下的律師則轉身向檢察院申請了法律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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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聯報道可在微信里檢索:消失在辯護席上的個人電腦)
1、2026年的法庭,正在上演“冷兵器時代”的返祖
這是一場發生在2026年春天的、極具黑色幽默感的“賽博對峙”。如果不是日歷明明白白地寫著2026年,我們大概會以為,這是一個發生在互聯網剛剛通村年代的魔幻故事。
在今天,別說法律檢索軟件,連人工智能(AI)輔助工具都已經深度嵌入了法律人的日常。然而,在鄂城區人民法院的安檢口,一條看不見的結界生生把技術文明擋在了門外。
這幾臺被拒之門外的電腦里,裝的不是什么見不得人的秘密,而是辯護人賴以生存的全部彈藥:成百上千本卷宗、幾萬字的辯護意見、錯綜復雜的證據目錄。
在動輒涉案材料幾百萬字的今天,你讓一個律師脫離自己的電腦去打官司,無異于讓一個外科醫生扔掉超聲刀,去用生銹的殺豬刀給病人做搭橋手術。
最高法院2020年印發的《關于進一步規范庭審秩序、保障訴訟權利通知》第七條,成了地方法院手里揮舞的尚方寶劍。條款明面上說,對“重大敏感案件和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的案件”,應當禁止攜帶電子設備。
這里的邏輯很直白:我不知道你電腦里有沒有開著隱秘的錄音錄像軟件,我也不知道你會不會把庭審信息直播出去,既然我無法逐一排查,那最保險的辦法就是——寧可錯殺一千,不可放過一個。
這是一種典型的“防衛過當”。北京華一律師事務所的金宏偉律師一針見血地指出了其中的荒謬:“為了禁止錄音錄像,就直接把這些設備全部擋在了法庭外。”
這就好比是為了防止有人在馬路上超速,交管局直接下令沒收了所有人的汽車,然后給每個人發了一輛腳踏車。這種“一刀切”的管理哲學,簡單、粗暴、極其高效地保護了管理者的烏紗帽,卻把因噎廢食的代價,全盤轉嫁給了辯護律師和他們身后的當事人。
2、“重大敏感”的隱秘角落與有罪推定
讓李仁鈥律師感到不解的,不僅是電腦被攔,還有那個扣在案件頭上的“重大敏感”的帽子。
據公開報道,該案并非“依法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深圳大學法學院教授左德起拋出了一個直擊靈魂的追問:“既然公開審理,緣何禁止使用電子設備?”既然是可以放在陽光下審視的公共事件,法院到底在怕什么?
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重大敏感”其實是一個缺乏嚴格“法言法語”界定的口袋詞匯。它像是一個極具彈性的筐,只要法院覺得這案子,可能在輿論場上激起哪怕一點點漣漪,或者給法院帶來不可控的壓力,它就可以順理成章地被貼上“重大敏感”的標簽。
法庭明文禁止私自錄音錄像和傳播庭審活動,這本是各方共識,違規者自當承受相應的紀律處分乃至法律制裁。
但現在的局面是,法院預設了每一臺進入法庭的個人電腦都可能是潛伏的“竊聽器”,每一個坐在辯護席上的律師都可能是居心叵測的“偷拍狂”。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易延友,直言不諱地扯下了這塊遮羞布:不能因為擔心有人可能違規,就預先剝奪所有人正常工作的權利。
這本質上就是一種針對律師的“有罪推定”。因為害怕你犯錯,所以提前沒收你犯錯的工具,順便也剝奪了你正當執業的權利。如果這種邏輯能夠成立,那為了防止法官受賄,是不是每次開庭前都應該先搜查法官的銀行賬戶?
3、專用電腦里的“緊箍咒”
面對律師的抗議,法院并非沒有給出解決方案。他們搬出了統一配備的“專用電腦”和U盤。這聽起來似乎很體貼,仿佛在說:“看,我沒有剝奪你的辯護權,工具我也給你提供了,你還鬧什么?”
但這臺被法院加了鎖的電腦,到底是個什么體驗呢?北京市才良律師事務所的曹宗文律師在黃岡中院有過切膚之痛:系統奇慢無比,除了Word和WPS,沒有任何內置軟件;每天開完庭,法院還要對電腦進行密封。
前法學講師、天達共和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彭夫的那個比喻極其精準:這就好比要求一名職業乒乓球運動員,在踏上決賽賽場時,必須上交自己日夜磨合的球拍,轉而使用組委會統一配發的、連膠皮都沒貼好的光板。
現代律師的庭審質證,是一個高度依賴個人數字生態的過程。付費的專業閱卷軟件、一鍵檢索的法規庫、熟悉的快捷鍵組合、理清幾百頁證據鏈的思維導圖……
這些不僅是工具,更是律師大腦的延伸。一旦切斷了這層連接,律師在法庭上面對公訴人龐雜的證據體系時,就如同被蒙住了雙眼、捆住了雙手。
法院這種看似“一碗水端平”的替代方案,實際上是在悄無聲息地削弱辯方的對抗能力。它不是在保障辯護權,而是在給辯護權套上了一層厚厚的“緊箍咒”。
4、玻璃房里的信任危機與“怨偶”
我們不妨順著法院的視角看過去,為什么他們對律師的電腦如此如臨大敵?
一位直轄市中院的法官助理吐露了真言:這是為了“規避風險”。現代電子設備太先進了,防不勝防。萬一庭審實錄被律師發到網上,引發了輿情,誰來擔責?
這才是事情的底色:對輿情的恐懼,壓倒了對程序正義的追求。
在一個正常的法治社會,法庭應該是一個查明事實、控辯雙方充分交鋒的場所,而不是一個為了追求“絕對安全”和“零負面輿情”而打造的無菌玻璃房。
司法公開本來是大勢所趨,裁判文書上網、庭審直播曾是法院引以為傲的政績。怎么到了今天,反而退縮到了連一臺不帶網線的個人電腦都容不下的地步?
原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高貴君的評價可謂一語中的:法官、檢察官和律師本該是等邊三角形的關系,法官居中裁判。但現在,法官和律師成了一對“怨偶”。
在這對“怨偶”的關系里,法院顯然是手握大權的強勢一方。當裁判員因為害怕自己對比賽的掌控力不足,而頻頻去扒掉其中一方運動員的跑鞋時,這場比賽的公平性就已經蕩然無存了。
正如彭夫所言,從法律經濟學角度看,為了防止極小概率的偷錄風險,而犧牲掉法庭查明事實、讓控辯雙方充分發表意見的初衷,“是極不合算的”。
5、被延期的正義,與被迫妥協的底線
這場發生在安檢口的博弈,最終演變成了一場荒誕的拉鋸戰。
3月16日,溝通無果,庭審延期;3月17日,依然溝通無果,再次延期。法院的策略非常清晰:用時間換妥協。你不是要辯護權嗎?我不攔你,但你不放下電腦,這案子就開不了庭。你的當事人還在看守所里熬著呢,你耗得起嗎?
這種行政上的傲慢與消耗戰,正在結出法院想要的果實。3月17日,堅持立場的五位律師中,已經有一人選擇了妥協,同意不帶個人電腦進入法庭。
我們很難去苛責這位妥協的律師,因為在強大的國家機器和具體的當事人利益面前,個人的抗爭成本往往高得令人絕望。但這種妥協,恰恰是法治退步的標志。
當一種不合理的、甚至涉嫌侵犯辯護權的規定,通過“磨洋工”的方式,被硬生生地確立為新的“潛規則”時,整個法律共同體的尊嚴都在隨之貶值。
李仁鈥們還在向檢察院申請法律監督。我們不知道這份監督申請能否敲開鄂城區法院緊閉的安檢門,能否讓那臺裝著正義與理性的筆記本電腦重新回到辯護席上。
但在技術變遷的時代洪流中,如果我們的司法體系只能用拔掉網線、沒收電腦的方式來尋找安全感,那這無疑是一場文明的潰敗。
希望未來的法庭上,能夠多一些直面公開的底氣,少一些防賊一樣的審視;讓律師拿起屬于他們的數字武器,體面地完成一場關于正義的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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