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一個事。
有個空姐2025年犯了點錯,但公司沒發現所以也就沒處罰。2026年,公司發現了她當時的錯誤并且要做獎懲應用。
其實本來這也沒啥毛病,但有一個戲劇性的變化,公司在2026改了一次獎懲規定。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是應該用她犯錯時的獎懲規定來應用,還是應該用現在最新的?
01
兩種聲音吵翻了
A派領導(新標準派):
"規矩就是規矩,既然現在已經改了制度,就得按新的來。不然新制度不是形同虛設?"
B派員工(舊標準派):
"這不講理啊!干活的時候按舊規矩,算帳的時候按新規矩,哪有這樣的?"
02
里面藏著一個重要的“底層邏輯”
這事兒看似是公司內部管理,其實背后有個古今中外都認的大原則——"法不溯及既往"。
聽起來很繞,說人話就是:不能用今天的規矩,去懲罰昨天的行為。
為什么?因為人在做事的時候,只能按當時知道的規則來。如果今天改規則,明天就能懲罰昨天,那大家永遠不知道什么是安全的,什么是有風險的。這就好比:
你昨天在小區里遛狗沒拴繩(當時沒規定必須拴),今天出規定要罰款,不能罰你昨天的;
你去年買房時契稅是1%,今年政策調到3%,不能讓你補差價。
企業制度雖然不是法律,但道理是相通的。員工在工作的那一刻,對照的是當時的員工手冊和工作標準。如果事后用更嚴的標準去套,本質上是一種"秋后算賬",既不公平,也傷士氣。
03?
這種事應該咋辦?
借鑒法律上的理念,其實我覺得原則很清晰:從舊、從輕。
1. 程序上,按"行為發生時"的標準
錯誤發生在2025年,那就應該適用2025年有效的獎懲制度,這是基本的程序正義。
2. 實體處理上,"就低不就高"
如果新舊標準對某個行為都有規定,但新標更輕,可以用新標準;如果新標準更重,必須用舊標準。
3. 但有一個例外:持續性違規
如果犯錯的行為是持續性的(比如從2025年一直違規到2026年),那2026年的新標準可以適用于2026年之后的行為。
04?
給航司的一句心里話
制度升級是好事,說明公司在進步。但進步不應該成為"翻舊賬"的工具。
對于一線員工來說,她們每天在萬米高空面對的是上百位乘客,壓力已經夠大了。如果還要擔心"未來的規矩會審判現在的自己",那這份工作的安全感從何而來?
好的管理,是讓大家清楚邊界在哪里;更好的管理,是當邊界改變時,保護那些已經在邊界內認真做事的人。
所以,當2026年的領導發現了員工2025年的錯誤時,請打開那個標著"2025版"的文件夾。不是為了縱容失誤,而是為了守護那個最樸素的管理常識:
我們只能要求員工,做好他們當時就知道該做好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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