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雙一流”建設作為我國高等教育領域的重大戰略,自實施以來持續引發廣泛關注。
其全稱為“世界一流大學和世界一流學科建設”,在首輪推進階段具有明確的分類框架:高校被區分為世界一流大學建設高校A類、B類,同時設有“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
這一階段,“大學”與“學科”兩層建設并行,形成了相對清晰的制度劃分。然而,進入第二輪建設周期后,政策導向發生了顯著調整。
原先對高校的“世界一流大學建設”類別劃分被取消,國家遴選與資助的重點聚焦于“世界一流學科”。
除清華大學、北京大學獲準自主確定建設學科外,其余高校均依據具體學科實力進入建設名單。
這意味著,從政策本義上,當前所謂的“雙一流”建設實質已更緊密圍繞學科展開,存在的是“一流學科建設名單”,而不再有官方層面的“一流大學建設名單”這一提法。此項轉變在諸多社會實踐中產生了直接影響。
例如,在多地的選調生招錄中,已出現明確限制——僅招收指定高校中入選“一流學科”相關專業的畢業生。
換言之,對高校而言,理論上不應籠統自稱“雙一流建設高校”,而只能宣傳其具體學科入選建設名單。
但在實際運作與傳播中,界限往往模糊。
不少高校在對外宣傳時仍沿用“雙一流高校”稱謂,社會公眾乃至部分用人單位也并未嚴格辨析,這成為當前“雙一流”認知混淆的主要來源。從高校內部視角來看,是否隸屬于“雙一流”建設序列,在日常管理中差異并不顯著,主要區別體現于上級部門單列下撥的“雙一流”專項經費。
然而,由于部分高校總體資源有限,而入選學科數量較少,導致專項經費可能被統籌用于其他學科發展,客觀上分散了建設火力,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預期成效的達成。
不過,也由此引伸出一個現實問題:就讀于具有“雙一流”學科高校的非建設學科學生,能否在就業、升學等場合自稱“雙一流高校畢業生”?
對此,輿論觀點不一。
我認為,在此問題上無需過度區分。
只要學生畢業于擁有“雙一流”學科的高校,即可整體視作接受了該校學術氛圍與教育資源的熏陶,應可統稱畢業于“雙一流”相關高校,不必刻意強調自身專業是否在建設名單之內。畢竟在同一所高校內,不同學科間師資、課程、文化環境常有交叉與共享,學生所受教育的整體質量并非僅由某個學科是否“一流”所決定。
如果過度強調學科標簽,不僅可能割裂高校的整體形象,亦不利于建立全面、公平的人才評估體系。
就如早些年獨立學院一樣,大部分獨立學院都是校中校,學生所接受的教育都是一致的,所以在今后的發展能力上并沒有太大差異。
如果我們因其學院性質不同而施加差異化對待,往往忽略了許多“校中校”學生實際享受相同教育資源的事實,最終會影響最終評價效果。
因此,為促進人才合理流動與公平就業,政策層面有必要進一步明確引導,尤其在防范就業歧視領域應出臺相應規范,避免將學科建設名單異化為新的身份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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