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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69萬元轉錯的那一刻,我感覺天塌下來了!”近日,江蘇省蘇州工業園區一公司人力資源從業人員李女士,在年關將至的忙碌中因疏忽操作,將公司一筆69萬元的款項,誤轉給曾與她有過房屋租賃往來的云南租客。
李女士說,“他退租時我退過押金,賬號存著沒刪,工作太多太匆忙,核對時產生了失誤。”發現這筆“錯款”轉賬成功后,她第一時間聯系了對方,起初對方答應退款,可沒過多久突然變卦。“對方改口說必須云南昆明當地派出所通知他,才肯轉錢。”面對對方的臨時反悔,李女士徹底慌了。
李女士立刻聯系開戶行申請凍結對方賬戶,卻被告知銀行無法自行凍結他人賬戶。銀行工作人員表示, 錢暫時還在,但風險太大, 對方每次能取5000元,也能憑身份證調額全額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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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轉錯賬”后報警求助
無奈之下,李女士帶著 轉賬記錄、對方身份證信息、此前的房屋租賃資料等證據,向蘇州市公安局工業園區分局斜塘派出所報警。
民警劉相龍介紹,經過核查, 確認這是年末忙碌導致的操作失誤,排除網絡詐騙等違法犯罪情形。“69萬元涉案金額巨大,且年末資金流動頻繁,一旦收款人轉移款項,追回難度會成倍增加。”
通過內部協查渠道, 斜塘派出所 對接了云南當地警方,并協助聯系收款人的開戶銀行,推動對涉案賬戶實施臨時風險管控,暫時阻斷了資金轉移的可能。
隨后,民警與這位身在云南的“收款人”進行了溝通。“第一次打電話,對方很抗拒,還說‘你們管得著嗎’。”民警反復向對方闡明后果:“這筆錢屬于不當得利,依法應當返還;若拒不返還,公司可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返還不當得利;在極端情況下,若存在惡意占有、轉移財產等行為,不排除涉嫌刑事犯罪的可能。”
最終經過多輪耐心溝通,收款人終于同意全額退款。考慮到資金安全和退款過程合法合規,雙方商定,由李女士前往云南,在當地警方見證下完成退款。
第二天一早,李女士帶著民警幫忙整理的轉賬憑證、公司證明和協調函前往昆明。抵達昆明后,當地警方已在派出所等候。在派出所民警見證下,李女士與收款人當面核對轉賬信息、身份證信息及此前的房屋租賃記錄,確認無誤后,對方當場將69萬元全額轉回公司賬戶。
“收到款項‘到賬’的信息后,我蹲在派出所走廊里號啕大哭。”李女士說,“那是我這輩子第一次為錢哭,卻是最輕松的一次。”李女士感慨,“懸了兩天的心終于落地,整個人都輕了。”
律師解讀:錯轉款項不歸還絕非“無責”
蘇州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胡文浩解釋,根據《民法典》第122條,沒有法律依據取得利益并造成他人損失的,必須返還本金及法定孳息,“若像事件中最初那樣拒不配合,還可能因‘惡意得利’承擔利息損失等額外賠償責任。”
胡律師分析,雖然69萬元數額巨大,但單純因收到錯轉款項后拒不歸還,一般屬于民事不當得利糾紛,通常不構成刑法中的侵占罪。“因為侵占罪要求行為人最初系合法持有他人財物,而錯轉款項的收款人自始缺乏合法占有依據。”
不過,胡律師強調,若收款人在明知款項系錯誤轉入的情況下,仍采取轉移、隱匿、揮霍等手段逃避返還義務,且存在虛構事實或欺騙行為,則不排除涉嫌詐騙等其他刑事犯罪的可能。“此外,即便最終在警方勸解下退還了款項,若此前存在惡意拖延或損害行為,受害人仍可通過民事訴訟主張利息、資金占用損失等賠償。”
來源:紫牛新聞、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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