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都市報訊 澎湃新聞昨天曝光了一件事情,河北石家莊欒城區政府被群眾告上了法庭,但是在庭審的時候,該區政府卻無人出席,導致法院缺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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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師葛樹春表示,早在2020年最高院就出臺了《關于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若干問題的規定》,根據該規定,在行政訴訟一審、二審、再審等訴訟程序中,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參加訴訟。
據了解,行政機關負責人未出庭應訴且未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以及負責人和相應的工作人員均不出庭應訴,法院應當,也就是必須向監察機關和被訴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提出司法建議。
具體到此案,北京律師葛樹春認為,石家莊是欒城區政府在群眾將其起訴到法院,但是在行政訴訟中,該區政府卻無故缺席,其訴訟代理人也沒有出庭應訴,這不僅是對司法程序的漠視,更是直接違反行政訴訟法及相關的規定。
因此葛樹春表示,必須提醒此案的相關負責人,行政機關出庭應訴是法定義務,更是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尤其是在本案中,葛樹春注意到,根據新聞媒體報道顯示強制拆除原告的房屋行為已經被確認違法。
但是作為被告,該區政府卻缺席,葛樹春認為還暴露了相關部門和相關負責人的法治意識淡薄,這種行為讓民告官不見官的不良現象再次出現,是讓公信力受損的行為。
葛樹春最后表示,我們感到欣慰的是,這一不良現象得到了媒體的關注和報道,希望更多的事情能夠通過媒體呈現在人們的眼前。
注:本文綜合澎湃新聞、新黃河等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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