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推進健康中國建設、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關鍵時期,安全、合理、經濟地用藥已成為關乎全民健康的核心議題。而藥師作為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重要組成和骨干力量,是推動高質量藥學服務均衡可及、滿足人民群眾健康迫切需求任務的重要承擔者。然而,我國至今尚未出臺一部專門的《藥師法》,對藥師的管理僅依據規范性文件,尚無更高位階的法律依據,藥師的法律地位、職責權限、權益保障長期處于模糊地帶。這與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高質量藥學服務需求、與醫藥衛生事業高質量發展的要求已不相適應。加快《藥師法》立法進程,不僅迫在眉睫,更是筑牢健康中國戰略安全用藥基石的關鍵。
一、立法的必要性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城鎮化與老齡化進程的加快以及疾病譜的改變,人民群眾對于合理用藥和藥學服務的需求日益增長。藥師在處方審核、用藥指導、藥物治療管理等各方面的專業技術價值日益凸顯。《“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明確提出加強藥師隊伍建設,《“十四五”國民健康規劃》《“十四五”衛生健康人才發展規劃》也對加強藥師隊伍建設和配備使用工作作出了明確部署。
然而,藥師的法律身份界定、執業行為規范與權益保障體系卻長期缺位。目前,多數發達國家已通過立法建立了藥師規范化管理制度。如美國、加拿大和歐盟各國,已通過立法將藥師納入醫療團隊,明確藥師的準入條件、職責權限、繼續教育要求及執業規范,賦予藥師在藥物治療管理、患者用藥指導、藥品安全監測等方面的法律權利,有效提高了藥物治療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我國藥師在人員總量、專業服務能力、職業地位以及法治化管理等方面均與世界發達國家存在顯著差距。立法進程的滯后導致藥學服務體系建設無法滿足人民群眾的藥學服務需求,且已成為制約藥學服務從“以藥品為中心”向“以病人為中心”轉型的重要障礙。
二、立法基礎與進展
國家高度重視《藥師法》立法工作。2013年,《藥師法》被列為國務院立法計劃的研究項目之一,明確由相關部門組織起草。隨后,國家衛生健康委積極推動《藥師法》的相關立法工作,會同國家藥監局、國家中醫藥局成立起草專家組,深入開展起草調研。
2023年,全國人大公布《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將《藥師法》列為第一類項目。截至目前,已形成《藥師法(草案征求意見稿)》,并多次征求有關部門、全國衛生健康系統和有關協會、學會意見,反復修改完善。草案內容對藥師的業務范圍、權利義務、考核培訓等作出了初步規定,為立法奠定了重要基礎。
三、立法的難點
我國《藥師法》立法工作醞釀已久,但仍面臨以下難點:
首先,我國實行醫療機構藥師和執業藥師雙軌并行的藥師制度,既有衛生健康部門管理的藥師專業技術職務資格體系,又有藥監部門管理的執業藥師資格體系。兩類隊伍在資格互認、職責統一與協同監管機制構建上面臨制度性挑戰。
其次,我國藥學服務的技術勞務價值缺乏權威的衡量標準,尚未建立與績效分配和醫保支付機制有效銜接的政策路徑。
此外,藥師服務范圍的拓展要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等現行法律協調銜接。
最后,立法還需系統考慮人才培養、職業發展、醫保協同等配套支持體系,整體設計與實施比較復雜。
四、呼吁與建議
為破解上述難題,加快立法進程,建議從以下方面著力推進:一是立足全局凝聚共識,在現有草案基礎上研究論證,廣泛吸納意見,推動立法早日進入審議程序。二是建立體現藥師專業技術價值的服務收費與醫保支付機制,合理體現藥師勞務價值。三是完善“統一考試、分類注冊”的管理體系,健全藥師繼續教育與考核制度,提升隊伍的專業能力。四是強化部門協同與法律銜接,在法律設計和后續執行中,加強衛生健康、藥監、醫保等部門的協同,確保管理制度順暢運行。
來源:醫藥養生保健報社
作者 | 孫崇岳
責編 | 解陽楊
審核 | 姜峰 李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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