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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汽貿網資訊,路透社1月30日報道,世界貿易組織(WTO)專家組就中國起訴美國《通脹削減法案》(IRA)中關于新能源汽車補貼的糾紛作出裁定,認為美國針對新能源汽車的稅收抵免政策存在對進口產品的歧視,違反了WTO基本原則,要求美國在2026年10月1日前修改相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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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路透社)
目前該裁決僅公布于WTO內部網站,專家組報告預計將在未來幾周內正式發布。美國政府可在60天內提起上訴,但由于WTO上訴機構停擺,若美國上訴則該裁決將無法生效。
違反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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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組報告明確指出,美國IRA法案中的稅收抵免條款(30D條款)對在北美組裝或含關鍵礦物來自美國自貿伙伴的汽車提供額外補貼,構成了事實上的進口產品歧視,違反了WTO最惠國待遇原則和國民待遇原則。報告建議美國在2026年10月1日前撤銷相關措施。
中國商務部表示:"中方認為,專家組對本案事實和法律問題作出客觀公正裁決,中方對此表示贊賞。報告明確指出美方相關措施違反世貿規則,駁回美方援引世貿規則安全例外條款進行的抗辯。中方希望美方尊重專家組裁決和世貿組織規則,盡快糾正違規措施,同中方和其他世貿成員一道,共同維護多邊貿易體制。"
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則聲明:"該專家組報告再次證實了特朗普政府多年的觀點:現行WTO規則無法應對包括能源技術在內的多個行業大規模、具有破壞性的產能過剩問題。拜登總統明確表示,他不會讓中國電動汽車充斥美國市場。"
缺失具體安全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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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源于2022年8月美國通過的IRA法案,該法案規定消費者購買符合條件的新能源車可獲得最高7500美元稅收抵免,但對車輛組裝地、關鍵礦物和電池組件來源設置了嚴格限制。中國于2023年3月向WTO提起申訴,認為該政策涉嫌歧視中國新能源汽車及相關產品。
值得注意的是,這份長達103頁的報告在"安全例外"問題上作出重要裁定:一方面承認WTO成員有權為基本安全利益采取行動,但強調相關措施必須滿足"戰爭或國際關系緊急情況"的嚴格標準;另一方面明確指出美國未能證明其措施符合該標準,因為美國未提供足夠證據表明中國新能源汽車對其構成具體安全威脅。
當前WTO上訴機構因美國阻撓法官任命而處于停擺狀態,若美國提起上訴,本案將陷入"上訴無效"的法律真空。專家指出,這實際意味著該裁決可能無法得到執行,反映了當前多邊貿易爭端解決機制面臨的困境。
隨著2026年最后期限臨近,預計雙方將繼續通過談判尋求解決方案。此案不僅影響中美新能源汽車貿易,也可能為未來綠色補貼爭端樹立重要先例。
(編譯:全球汽貿網 Res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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