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晚上,看到貴陽白云法院一個通告,讓人感覺莫名其妙。通告要求,從2026年3月16日起,貴陽市白云區人民法院管轄的所有民商事案件和行政案件,都不再去原來的法院辦理,而是要去貴陽市白云區綜治中心集中立案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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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見到人民群眾打官司不去法院,貴陽絕對是首創。人民法院搬到綜治中心,理由居然是推動矛盾糾紛源頭化解,優化司法便民。我都覺得這事有點意思,這不是從形式上消解了法院的獨立性嘛,因為老百姓都知道打官司去法院。
從我國憲法和法律層面看,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這是明確的基本原則:《憲法》第131條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人民法院組織法》也重申了這一原則,核心是司法權獨立于行政權、不受非法干預,保障案件公正裁判。
這次地點調整會不會喪失審判的獨立性?我不知道。也許下沉基層,是服務模式和場地的調整,方便所以一站式解決問題,審判權仍由法院獨立行使,綜治中心調解人員不會干預案件審理、裁判結果,法官依然只服從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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