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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
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市、縣生態環境部門切實推動污染物減排、持續改善空氣質量,統籌調配執法力量,聚焦高值區域與冒泡站點,查處了一批未落實應急減排措施的違法案件。現將其中3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布,以示警示。
具體案例
案例一:牡丹區某彩印廠未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
2026年1月,牡丹區生態環境分局執法人員在重污染天氣應急期間開展現場檢查,檢查發現該企業印刷機正在生產。按照應急減排措施要求,該企業印刷機應停止生產,該企業未落實應急減排措施。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排污許可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菏澤市生態環境局牡丹區分局依法對該企業進行立案查處。
案例二:成武縣某建材公司未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
2026年1月,成武縣生態環境分局執法人員對成武縣某建材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在重污染天氣應急期間正在生產。按照應急減排措施要求,該企業應當停止生產,但該企業未落實應急減排措施。
該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菏澤市生態環境局成武縣分局依法對該公司進行立案查處。
案例三:東明縣某建材公司未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
2026年1月,東明縣生態環境分局執法人員對東明縣某建材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在重污染天氣應急期間開展生產活動。按照應急減排措施要求,該企業應當停止生產,但該企業未落實應急減排措施。
該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菏澤市生態環境局東明縣分局依法對該公司進行立案查處。
來源:菏澤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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