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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價值
本案中,原告向生產者、使用者以及承保的保險公司一并索賠。代理律師通過精準剖析產品設計原理與使用規范,成功證明事故根本原因在于使用方嚴重違規操作,而非產品缺陷,從而使委托生產廠家免于承擔不合理責任。此案為明晰產品責任與使用過錯界限提供了典型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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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30日,原告張先生受雇前往西峽縣某家具廠提取床墊。在廠房二樓,張先生與家具廠員工共同將床墊放置于一個連接著電動提升機的平板貨梯上。此時,固定在屋頂鋼梁上的提升機外殼金屬部分突然斷裂,導致提升機及貨梯整體墜落至一樓,造成張先生身體多處骨折,經鑒定構成一處九級、一處十級傷殘。事故發生后,張先生將家具廠、提升機設備生產廠家(委托人)及為該提升機承保產品責任險的保險公司一并訴至法院,要求三方共同賠償其各項損失共計33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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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駁回原告對我方代理的提升機設備生產廠家及保險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判令由家具廠獨立承擔對原告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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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原因認定:本次傷害事故,究竟是因提升機產品本身存在質量缺陷所致,還是因家具廠安裝、使用不當引發?
責任主體劃分:若事故系產品缺陷導致,則生產者、使用者及承保的保險公司可能需承擔責任;若系使用不當導致,則責任應由使用者即家具廠獨立承擔。
原告方主張系產品(提升機外殼)質量問題直接導致斷裂傷人。
我方代理的提升機設備生產廠家抗辯:
其一,涉案設備明確禁止用作載人貨梯,且警告不得擅自改造;
其二,家具廠擅自拆除關鍵部件,通過非承重部位(外殼薄鐵皮)將設備懸吊,并違規加裝平板貨梯用于載貨,該嚴重違規的安裝與使用方式是導致外殼不堪重負而斷裂的直接、唯一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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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西峽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全面采納了我方(設備生產廠家)的代理意見,作出如下關鍵認定:
確認產品來源:通過比對實物標識、合格證及購買流程,認定涉案提升機確系我方當事人生產。
否定產品缺陷:法院重點審查了《產品使用說明書》,其中明確記載“嚴禁載人”、“禁止改造焊接”、“不能用作吊欄貨梯”。經現場查驗,家具廠不僅將設備改裝為貨梯使用,更關鍵的是,其擅自拆除了用于手提的部件,轉而利用外殼上非用于承重的螺孔進行懸掛安裝,使僅約2毫米厚的外殼鐵皮承受了設備、貨梯及貨物的全部重量。
認定責任歸屬:法院明確指出,家具廠作為長期使用提升設備的專業廠家,其上述安裝使用方法明顯違反了產品設計初衷和明確警示,屬于嚴重的安裝使用不當。該不當行為是導致本次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與產品是否存在質量缺陷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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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被告設備生產廠家的代理律師,我們制定的核心策略是:緊扣“產品合規”與“使用違規”的對比,將法庭調查焦點從“產品有沒有問題”引導至“用戶是怎么用的”上來。
證據攻防,夯實基礎:我們第一時間指導當事人提供了完整的企業資質、涉案型號產品的《產品合格證》及詳盡的《使用說明書》。其中關于禁止事項的醒目條款,成為反駁“產品缺陷”主張的有力書證。同時,通過當庭對比涉案設備與正品設備的結構,直觀揭示了家具廠擅自改裝的關鍵點。
法律適用,厘清界限: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條,產品責任的前提是產品存在缺陷。我們向法庭闡明,法律意義上的“缺陷”是指產品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本案中,產品在經正確安裝、合規使用的情況下并無此種危險。家具廠的行為,完全超出了生產者可合理預見的范圍,切斷了產品與損害結果之間的法律因果關系。
邏輯剖析,直擊要害:我們在代理意見中構建了清晰的邏輯鏈條:產品設計有固定底座用于承重→ 說明書明確禁止違規改裝和特定用途 → 使用者違反禁令,以錯誤方式安裝并改變用途 → 錯誤安裝導致非承重部位受力 → 最終引發事故。這一論證成功說服法庭,事故根源在于下游的違規操作,而非上游的產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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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勝訴的關鍵在于證明事故源于使用方嚴重違規操作,而非產品缺陷。律師通過剖析產品說明與安裝規范,精準界定責任,成功免除生產廠家賠償責任,為此類糾紛提供了明確抗辯思路。
北盈律師事務所張永民律師團隊,深耕侵權責任與產品質量糾紛領域,善于從復雜事實中精準定位法律爭點,通過嚴謹的證據組織和深入的法律分析,最大限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如果您遇到類似糾紛,歡迎與我們聯系,獲取專業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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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領域
張律師耕耘律師行業30年,對客戶案件有清晰、嚴謹的準確判斷和豐富的辦案經驗。作為北京北盈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近年來執業領域專注征地征遷與行政訴訟,業務范圍遍及全國近30個省、市、自治區,執業過程中不僅致力于維護被拆遷人拆遷安置利益,執業過程中涉及行政與民商交叉案件均具有豐富的辦案經驗,經過多年多年實戰,辦案效果極佳,得到全國各地當事人好評。
執業領域包括刑事辯護、經濟合同、不良資產追償、金融投資等領域。張律師法學功底深厚、實踐經驗豐富,通常將復雜法律問題簡單化,經辦大量成功案件,深得當事人好評。
▌工作經歷
畢業于河北大學,法學學士學位,北京北盈事務所合伙人。先后供職北京瑞君律師事務所、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曾任北京市京師(保定)律師事務所任合伙人、主任職務。保定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代表性案例
▌征地征遷與行政訴訟
▌保定博鑫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訴保定市自然資源資源和規劃局因催繳逾期繳納土地出讓金決定書被撤銷的行政訴訟案。
▌張某某與北京住建委信息公開非訴案
▌雄安新區百家養殖企業整體征遷非訴案
▌馮麗坤等三人訴河間市住房和建設局安置補償合同糾紛案
▌北京經天偉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拆遷安置補償糾紛案件
▌民商與刑事案件
▌尹某某一審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二審改判死刑緩期執行案件,該案一審辯護人為全國知名院校教授作為辯護人,二審中張律師辯護觀點得到二審辦案法官的充分認可,為當事人爭取到夾縫求生的機會。
▌楊某某強奸罪免于起訴案,該案在天津濱海新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并且當事人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并對受害人進行賠償。張律師抓住作案地點、報案時間、受害人案中表現等不合情理、法理之處,提出針對性辯護意見,最終在公訴階段為當事人爭取到免于起訴的法律效果。
▌北京某擔保公司民間借貸糾紛案件,該案公司代表人畢業于北京大學法律專業,并取得律師資格,該借貸業務當事人傾向于自己辦理,因此委托意向并不強烈。但通過與張律師幾次溝通,當事人對律師的專業素養充分認可,最終達成委托。該案成功之處在于,通過張律師多次跟對方代表人進行溝通,這件案件標的額高達千萬元的案件,在沒有經過法院立案的情況下,得以調解解決。代理律師不僅成功化解雙方矛盾,還將本對當事人不利的借款合同重整合規,并親手將案款本息追回,最大限度幫當事人解決了資金困難的處境。
▌王某等人詐騙案,該案在審查起訴階段,某檢機關量刑建議分別為三年半到四年半不等,并多次表示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案件無任何問題。張律師接受該案后,通過查閱案件、了解案情向辦案機關提出本案存在當事人漏訴、犯罪實施人在逃、是否存在犯罪無法核實等問題,案件應為存疑不起訴的辯護意見,最后該案當事人的最終判決結果刑期僅為6至7個月,很好的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律師宣言
在二十余年的律師生涯中,本人比較注重合同法、刑事辯護以及法律顧問等訴訟、非訴訟業務的研究和實踐。尤其刑事辯護,律師分析能精辟入里,環環相扣,將律師獨特的辦案思維形象生動的予以展現,讓人不自覺之間產生認同感。為能夠為客戶提供優質的服務,執業期間從不間斷業務學習,加強對國家新頒布法律的學習。
承辦過多起改變定性、死刑改判等經典刑事案件和疑難復雜民商事案件,擔任多家企業常年法律顧問,經驗豐富,為人踏實,法律理論扎實。
本文旨在法規之一般性分析研究或信息分享,不構成對具體法律的分析研究和判斷的任何成果,亦不作為對讀者提供的任何建議或提供建議的任何基礎。作者在此明確聲明不對任何依據本文采取的任何作為或不作為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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