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兩青年在一家歌舞廳的洗手間里不期而遇。甲向乙借火點煙,乙忌諱借走“火氣”,甲于是掏出一張百元大鈔;鈔票點燃了,同時也點燃仇恨,點燃殺機……
2003年1月16日凌晨2時許,江漢公安分局指揮室接110報警稱:黃孝河西路建銀大廈后有人被殺死。
數分鐘后,江漢公安分局刑偵大隊和北湖所的民警迅速趕至現場。死者為一名男性青年,經法醫鑒定:死者系生前被人用利器刺破大腿股動脈,導致失血過多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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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身上攜帶的身份證表明:該男子名叫黃某,33歲,鄂州市鄂城區人。技術員在案發現場提取了一只已經破碎的“嘉士伯”啤酒瓶。春節將至,突然發生的命案打破了節日前夕的平靜,這起案件能否及時破獲,事關春節期間全區治安秩序的穩定。
時間緊迫,責任重大。一個由朱局長親自掛帥的由數名精干警力組成的專案組迅速成立,偵破工作全面展開。
鑒于死者在案發現場并未當場死亡,專案組全面封鎖消息,對外只宣稱受害者正在搶救,搶先抓住了偵查工作的主動權;同時緊鑼密鼓地展開調查走訪。
據案發時在現場的死者女友和有關目擊者反映,案發時間為16日凌晨1時許。15日晚,死者黃某與一群網友共9人在“金色時代”歌舞廳07包房娛樂,16日凌晨該黃與女友提前離開,走出“金色時代”歌舞廳門口大約100多米處時,被3名從后面尾隨而至的男青年持啤酒瓶捅死,隨后3名男子搭乘一輛出租車逃離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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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分析會上,專案組偵查員圍繞案件性質、作案對象等問題,展開了熱烈的討論。
大家一致認為:從案件性質看,由于死者身上沒有翻動的痕跡,也沒有發現物品丟失,排除侵財殺人的可能性;使用啤酒瓶殺人作案,說明兇手是隨手使用作案工具,案發前沒有事先預謀的過程,所以這應是一起因矛盾糾紛引發的突發性報復殺人案;從現場發現的作案工具“嘉士伯”啤酒瓶來分析,案發周邊只有“金色時代”歌舞廳有“嘉士伯”啤酒出售,該歌舞廳內人員復雜,經常發生各類糾紛,因此兇手與死者在案發當晚有可能在該歌舞廳內消費時發生過糾紛,隨后尾隨死者至案發現場實施作案。
在對案情進行了準確透徹的分析后,梅副局長及時對下步偵破工作做出了周密部署:立足于兇手從“金色時代”歌舞廳出來尾隨死者伺機作案,圍繞“金色時代”歌舞廳開展全方位調查走訪,通過詢問案發時間段所有當班的服務員、保安,把案發時間段內“金色時代”歌舞廳所有的顧客和工作人員全部還原,逐一定時、定臺位、定包房,畫出平面圖;在此基礎上,要求當班服務員、保安把所負責的區域內發生的一切情況反映出來,尤其要調查在案發前已結賬的臺位以及消費了“嘉士伯”啤酒且有多名男子的臺位,力爭從中發現有價值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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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偵查工作有條不紊地進行著。“金色時代”歌舞廳面積數千平方米,每天進出的男男女女不下千人,工作量可想而知。但是,強烈的責任心使專案組的偵查員暗下決心:不破此案,決不罷休。
為了不影響歌舞廳正常營業,專案組偵查員白天對工作人員調查詢問,晚上著便衣到歌舞廳化裝偵查至次日凌晨。待調查工作結束后,還要對收集的情況進行逐一分析,決定第二天的工作方向。
一連好幾天,調查摸底工作緊張地進行著。
調查中,專案組偵查員將案發當晚各包房、吧臺顧客一一還原,重點調查三人以上一起娛樂及有江湖習氣的人員,逐一進行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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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摸排工作的深入,案發當晚歌舞廳內的人員情況逐漸明朗,在排除了其他包房和臺位后,當晚在包房內娛樂的幾名男子引起了偵查員的注意。據包房當班服務員反映:當天在包房內娛樂的有三四名男青年,其中一個叫“兵兵”,真名不清楚,只知道他還有個外號叫“兵癩痢”,30歲左右,是東西湖人,以前經常在這里玩。案發當晚“兵兵”出去上衛生間,回來之后似乎很不高興,口里不住罵人,不一會幾個人就結賬離開了。進一步調查相關知情人獲悉:“兵兵”與1名男子在“金色時代”歌舞廳因借火燒錢點煙發生過糾紛。
顯然,“兵兵”是此案的關鍵人物!
第二天一早,偵查員驅車直奔東西湖,在東西湖公安分局的協助下,查明“兵癩痢”真名叫王某,時年33歲,住東西湖區三店農場三店集112號,其體貌特征與服務員所描述的十分相似。
東西湖警方介紹:王某好講江湖義氣,喜歡以“老大”自居,他手下還有幾個“打手”,以幫人“討債”為生。偵查員強烈地感覺到:王某極有可能就是此案的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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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當偵查員秘密對其住處進行調查卻發現,王某1月16日后突然去向不明。王某有重大嫌疑!
在東西湖警方的配合下,專案組對王某可能的落腳點及往來關系進行了嚴密的監控,但是王某卻蹤跡全無,手機也已停機。
難道已經畏罪潛逃?案件的偵破一時陷入僵局。
經過專案組分析決定采取欲擒故縱的策略,對王某可能藏身落腳點以及可能接觸的各類關系人員逐一進行架網布控,待戰機成熟之時,將王某及其同伙一網打盡。同時,專門對“金色時代”歌舞廳實行陣地控制,力爭獲取王某等人的行蹤。一張圍捕王某及其同伙的網逐步張開!
1月26日晚專案組得到信息:王某一行數10人在“金色時代”歌舞廳出現。
接報后,分局朱局長、梅副局長親自指揮抓捕工作。偵查員在摸清了王某等人所在包房方位及人員情況后,迅速封鎖出入口,隨后抓獲了王某以及1月16日參與作案的3名男子之一“長頭發”易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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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偵大隊,王某百般狡辯,拒不承認指使他人殺死黃某。但是偵查員不慌不忙,牢牢抓住其心理特點,采取避實擊虛的策略,終于迫使其交代了罪行。
1月16日晚11時許,黃某在“金色時代”歌舞廳衛生間內向王某借火,用一張百元面值的鈔票點煙,王某認為黃有意挑釁。回到包房后,王某怒氣難消,指使一同前來的易某等人教訓黃,自己隨即先行離開。
待黃某走出“金色時代”歌舞廳后,易某等3人尾隨而至,持啤酒瓶將黃捅刺十余下后逃走。隨后,偵查員迅速在另外兩名嫌疑人的居住地附近進行布控守候,分別于27日下午和28日凌晨相繼將兩人抓獲。他們也交代了受王某指使將黃打傷致其死亡的犯罪事實。
至此,“2003·1·16”兇殺案圓滿告破。?
2004年5月,王某等四人分別被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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