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理由:郝馬途是個愛思考的好學生。他的思考讓我想到了一句話:很多時候,票得高了、走得遠了,有必要往回拉一下。管理規則越來越多卻又讓人無所適從,理念變革下的新路徑便要登場。不管他思考的對不對,他的思考本身就值得多數人學習。
從“隱患殲滅”到“要素管控”的系統重構——火災防控理念的范式轉移
郝馬途
摘要:當前我國火災防控工作在一定程度上陷入“事故驅動-運動式排查”的循環,其根源在于未能從火災發生的本質規律出發,建立系統化、差異化的長效治理機制。本文剖析了當前實踐中的主要矛盾:以泛化的“隱患消除”為導向的行政管控,與火災發生具有特定概率性及必要條件性之間的脫節。本文提出,火災防控的核心理念應實現從寬泛的“隱患排查”向精準的“燃燒要素管控”的范式轉移。具體路徑是:以火災科學為基礎,引導各行業領域建立以“可燃物、引火源、人的不安全行為”三大核心要素分析為本的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體系,實現風險分級與精準施策。同時,消防部門的角色應從全面排查者,轉變為基于火災調查的技術認知更新者、標準供給者和綜合協調者。最終目標是構建一個權責清晰(壓實單位主體責任)、分類科學(不同場所風險權重不同)、激勵相容(達標減免干預、優秀給予獎勵)的火災防控新生態,推動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
關鍵詞:火災防控;運動式治理;燃燒要素;消防安全標準化;主體責任;范式轉移。
引言
近年來,重特大火災事故仍時有發生,隨之而來的常是覆蓋全行業、全區域的集中專項整治行動。這種“脈沖式”治理模式在短期內能形成高壓態勢,但其可持續性、成本效益以及長期效果備受質疑。本文基于實踐觀察與理論反思,認為其癥結在于對火災發生規律的認識偏差和防控邏輯的錯位。本文試圖構建一個更具根本性、系統性的火災防控理論框架和實施路徑。
一、現行模式的困境
“事故-運動”循環及其根源當前火災防控工作存在明顯的“事故驅動”特征。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發生后,針對同類場所或行業的“運動式”專項治理隨即展開。這一現象的深層原因在于:管理部門對該類場所火災高發的系統性風險誘因、發生機理及長效防控措施缺乏深入研究與把握,導致“心中沒底”。為應對上級重視與可能的嚴厲追責,只能采取“全覆蓋、無差別”的隱患大排查大整治作為風險規避策略。然而,火災作為能量失控釋放的物理化學過程,是人類生產生活活動中客觀存在的風險。防控的目標不是(也做不到)絕對“零火災”,而是將火災發生概率和災害后果控制在可接受范圍內。現行“防”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與“滅”的邊界模糊,側重于檢查消防設施硬件是否完好,而相對輕視了管理主體責任、人的行為安全等“軟件”建設。更為關鍵的是,將各類場所性質不同、風險權重各異的“隱患”等量齊觀,采取“清單式”排查,違背了風險管理的基本原理,導致了監管資源的錯配和基層執行的形式化、內卷化(如追求“不冒煙,不冒火”“隱患清零、火災清零”的絕對化指標)。
二、理念重構
從“消除隱患”到“管控要素”“消除火災隱患”的提法在哲學層面存在悖論:只要人類活動持續,新的風險因素就會不斷產生。因此,更科學的理念是“管控火災風險”,而其核心在于防止“燃燒”這一火災初始環節的發生。燃燒需同時具備可燃物、助燃物(氧氣)、引火源三要素,并需通過人的不安全行為(或失誤)使之接觸。空氣中無處不在的氧氣使得管控焦點應集中于可燃物、引火源以及可能導致二者接觸的人的不安全因素。因此,“不起火”作為一個理想化的技術模型,其現實意義在于為目標場所的火災防控提供清晰、聚焦的著力點。防控措施應圍繞:1) 識別并管理關鍵可燃物;2) 管控潛在引火源;3) 規范作業與行為,杜絕不安全接觸。這構成了火災防控的“及格線”(基礎要求),在此基礎上,再兼顧其他通用性消防安全要求作為“加分項”。對達到“及格線”的單位應減少非必要行政干擾,對表現優異者給予正向激勵,形成良性循環。
三、實施路徑
行業標準化與動態認知更新要實現上述理念,需從兩個層面進行制度重塑:
1.行業主導的消防安全標準化建設:各行業主管部門應牽頭制定本行業的消防安全管理標準。此標準不應是消防技術規范的簡單復刻,而應是以“燃燒要素分析”為核心的生產過程安全指南。指導企業系統辨識:生產流程中哪些環節、部位聚集了關鍵可燃物;哪些設備、操作是主要引火源;哪些崗位、行為存在高風險,據此制定針對性的管理規程、操作禁令和應急措施,將火災預防深度融入行業日常管理。
2.消防部門的角色轉型與技術支持:消防救援機構應從“沖鋒式檢查員”轉向“專業型顧問與協調者”。其核心職能包括:首先,深化火災調查,不僅查明原因,更要提煉共性問題,識別認知盲區,將成果轉化為對特定行業、場所的風險預警和防控建議。其次,提供模型與標準支持,基于大量調查數據和科學分析,研究制定適用于不同類型場所的“燃燒要素管控模型”及風險評估賦分指南,為行業標準制定提供科學依據。最后,履行綜合協調職責,推動政府、行業、單位落實主體責任,并監督核心要素管控要求的執行。
結論
轉變火災防控范式,必須跳出“事故-運動”的應激反應模式和“隱患清單式”的泛化監管思路。其根本出路在于回歸火災科學規律,確立以“管控燃燒三要素”為核心的風險防控邏輯。通過推動建立以行業為主體、以過程管理為重點的消防安全標準化體系,并強化消防部門基于調查研究的認知更新與技術支持職能,方能構建起權責清晰、重點突出、激勵有效的長效治理機制,實現火災防控工作從“被動應對”到“主動預防”、從“行政驅動”到“責任內生”的深刻轉變,切實提升公共安全治理的現代化水平。
(個人觀點,文有略改,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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