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嚴永宏 記者 嚴君臣)婆婆去世后,兒媳一直悉心侍奉公公,直至老人也離世。在那之后,丈夫同母異父的哥哥突然出現,要求分割繼父的遺產。2月6日,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經南通崇川法院審理,因兒媳多年來盡主要贍養義務,可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酌情多分遺產,最終判決兒媳、孫女各享有老人遺產2/5的繼承權,繼子享有1/5的繼承權。
冒文紀與王玉花系再婚夫妻,婚后育有一子冒俊。王玉花與前夫育有一子冒小偉,冒小偉自幼與冒文紀共同生活,形成撫養關系。冒俊與蔣娟結婚后,生了女兒小冒。
2014年8月,冒俊離世。2019年1月,王玉花去世,生前立有遺囑,將其與冒文紀共有的兩套房產中自有份額指定由冒小偉繼承。自冒俊去世后,冒文紀便一直與兒媳蔣娟、孫女小冒共同生活,日常起居、醫療照料等事宜均由蔣娟悉心負責,而冒小偉作為繼子,與冒文紀常年無聯系,未盡任何贍養義務。
2022年7月,冒文紀離世。2025年3月,冒小偉訴至崇川法院,要求分割冒文紀的遺產,主張由其繼承70%,蔣娟、小冒共同繼承30%。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本案中,蔣娟在冒俊去世后,長期照料冒文紀的生活起居、承擔醫療事宜,持續給予精神慰藉,已構成 “盡了主要贍養義務”,依法取得第一順位繼承人資格。同時,法律規定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卻不盡扶養義務的,應當少分。冒小偉作為與冒文紀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有扶養能力卻十余年間與老人無往來、未履行贍養義務,應依法少分遺產;蔣娟、小冒與冒文紀共同生活,盡到主要贍養與照料義務,應酌情多分遺產。綜上,法院最終判決:在冒文紀的遺產范圍內,冒小偉享有1/5的繼承權,蔣娟、小冒各享有2/5的繼承權。
法官說法: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孝敬老人、尊老敬老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應有之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關于喪偶兒媳參與繼承以及關于盡到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可以多分遺產時的規定,打破了純粹基于血緣關系發生法定繼承的慣例,鼓勵親屬更好更用心地承擔贍養老人的義務,有利于老人安享晚年,營造家庭和諧的良好社會氛圍,是對中華民族敬老愛幼傳統美德的大力弘揚。愛護老人的今天就是守護年輕人的明天,要常懷敬老之心,篤行扶老之事,在司法辦案過程中融合情理法,切實做到愛好敬老,傳承優良傳統美德,樹立社會正確價值導向。
(本文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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