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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紹
原告陳景明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李兆輝依法返還屬于陳景明的一號房屋;2.判令李兆輝支付陳景明房屋占用費,自2018年3月31日起,按照每月5250元的標準,給付至房屋實際返還之日止,暫計至2021年7月16日共計207339元;3.本案訴訟費由李兆輝承擔。
事實和理由:2010年12月17日,陳景明與李兆輝之父李洪斌簽訂《房屋買賣協議》,約定李洪斌將一號房屋以110萬元的價格賣給陳景明,承諾180日內騰房并配合辦理過戶手續。協議簽訂后,陳景明向李洪斌支付購房款80萬元。李洪斌生前有子女李兆娟及李兆輝二人,2009年,經法院A號民事判決,一號房屋判歸李洪斌所有。2015年3月4日,李洪斌去世。自2011年起,一號房屋一直由李兆輝長期占用,未按合同約定騰交陳景明。2018年,經法院B號、C號民事判決,判令李兆娟協助陳景明辦理一號房屋產權過戶手續。2019年4月15日,通過法院強制執行,陳景明取得一號房屋不動產權證書。此后,陳景明多次要求李兆輝騰退房屋、支付占用費,均遭到無理拒絕,遂訴至法院。
被告李兆輝辯稱:不同意原告全部訴訟請求,其居住的是自己的房屋,不應返還房屋、支付占用費。1. 其對一號房屋享有居住使用權,該房屋系李洪斌所在單位甲公司,以收回其家庭原有公房及自建房為條件,分配給全家六口人的住房,其居住使用權系甲公司賦予,有權長期居住;2. 其系借名買房,1993年甲公司房改售房時,李洪斌明確表示不買房,勸說李兆輝出資,以李洪斌名義購買一號房屋,全部房款14235元由其支付,房屋裝修、水電物業費等亦由其承擔,一號房屋實際歸其所有;3. 陳景明與李洪斌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及80萬元收款無效,陳景明明知其占用房屋且房屋存在異議登記,仍簽訂協議,相關協議及付款均不符合常理,且有證人證明該房屋買賣系虛假交易,未實際支付房款。
當事人圍繞訴訟請求依法提交了證據,法院組織當事人進行了證據交換和質證。法院查明,一號房屋系李洪斌所在單位甲公司分配,1998年李洪斌取得房屋所有權;此前多起訴訟中,李兆輝主張借名買房、要求確認房屋權屬或拒絕騰退,均經法院生效判決駁回,其再審申請亦被駁回;2010年陳景明與李洪斌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經后續生效判決確認合法有效,并判令李兆娟協助過戶;2019年4月15日,陳景明確認取得一號房屋不動產權證書;雙方認可自2018年3月31日以來,一號房屋僅有李兆輝一人居住使用;經原告申請,法院委托乙評估公司對一號房屋2018年3月31日至2021年7月16日的市場租金進行評估,評估結果為207339元,李兆輝對評估報告有異議,但不申請鑒定人出庭;李兆輝系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月收入不足3000元。
裁判結果
一、李兆輝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80日內將一號房屋騰退并返還給陳景明;二、李兆輝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向陳景明支付房屋占用費,以每月2000元為標準。
法院說理
法院認為,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本案核心爭議焦點為:1. 陳景明是否有權要求李兆輝騰退一號房屋;2. 李兆輝是否應支付房屋占用費及相關標準、期間。
關于房屋騰退,陳景明經人民法院生效判決并通過強制執行程序,取得了一號房屋的不動產權登記證書,系一號房屋合法所有權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書具有既判力,已為生效裁判確認的事實,當事人無須舉證證明。李兆輝此前多次以借名買房、享有居住使用權為由,主張房屋權屬或拒絕騰退,均經法院生效判決駁回,其再審申請亦被駁回,在前序裁判未被撤銷前,該部分裁判結果對本案具有拘束力。無權占有不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結合生效裁判認定李兆輝無權占用一號房屋的事實,陳景明作為所有權人要求李兆輝騰退房屋,于法有據,法院予以支持。
關于房屋占用費,侵害物權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依法請求損害賠償。陳景明以所有權為依據主張占用費,本案僅處理其2019年4月15日取得房屋所有權后的相關損失。因陳景明未提供證據證明其取得產權證后,曾向李兆輝主張騰退房屋并支付占用費,法院酌情確定占用費自本案原審立案日起計算;結合評估機構出具的租金評估價格、房屋取得過程、陳景明購買房屋時的認知情況,以及李兆輝的身體、經濟和居住狀況,法院酌情確定按每月2000元計算占用費,對過高部分不予支持。
關于李兆輝的抗辯意見,其一,其主張享有居住使用權,缺乏充分事實及法律依據,一號房屋已登記在陳景明名下,其居住使用權不能對抗所有權人的合法權利;其二,其主張借名買房,該主張已多次經法院生效裁判駁回,且未提供新的有效證據推翻前序裁判,法院不予采信;其三,其主張《房屋買賣協議》及付款無效,未提供充分有效證據證明,且相關協議效力已被生效裁判確認,該抗辯意見法院亦不予采信。
勝訴辦案心得
本案系房屋騰退、占用費糾紛與借名買房抗辯交織的典型案例,核心是所有權人維護物權、追回被占用房屋并主張損失。結合本案及同類糾紛辦案經驗,總結以下勝訴心得及維權指引,供房屋所有權人參考,助力大家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1. 物權維權核心:牢牢把握“不動產登記”核心依據,強化產權證明效力。本案中,我方首要任務是梳理原告的產權取得流程,重點提交不動產權證書、生效裁判文書、強制執行裁定書等證據,明確原告系一號房屋合法所有權人,依法享有物權,這是原告勝訴的核心基礎。實踐中,房屋所有權人遭遇房屋被占用、他人主張權屬等糾紛時,應首先整理好不動產權屬證明、產權取得相關文書,明確自身物權合法性,為維權奠定基礎。
2. 精準抗辯借名買房等無效抗辯,善用生效裁判既判力。本案中,被告以借名買房、享有居住使用權為由拒絕騰退,我方律師重點圍繞“生效裁判既判力”展開抗辯,提交被告此前多次主張借名買房、居住使用權被駁回的生效裁判文書,明確其抗辯意見已被生效法律文書否定,且未提供新證據推翻前序裁判,成功說服法院不予采信其抗辯。實踐中,面對他人以借名買房、歷史居住權等為由侵占房屋的情況,應重點檢索相關生效裁判,善用既判力規則,精準反駁無效抗辯。
3. 合理主張損失,精準固定證據,兼顧合理性與合法性。本案中,原告主張房屋占用費,我方協助原告申請法院委托專業評估機構,對房屋租金價格進行評估,固定損失計算的核心依據;同時,結合案件實際情況,合理調整占用費主張期間及標準,兼顧被告的實際經濟狀況,確保主張具有合理性,最終獲得法院支持。實踐中,物權人主張占用費、損失等,應提前固定相關證據(如評估報告、溝通記錄等),合理確定主張金額及期間,避免因主張過高或證據不足導致訴求無法全部支持。
4. 復雜房屋糾紛,務必委托專業律師,制定針對性維權方案。本案案情復雜,交織房屋買賣、繼承、借名買房、生效裁判執行等多個法律要點,被告抗辯理由多樣,且涉及多起前序訴訟,維權難度較大。我方律師精準梳理案件脈絡,檢索對應法律依據,整合產權、生效裁判、評估報告等完整證據鏈,制定“確認產權合法性+反駁無效抗辯+合理主張損失”的針對性維權方案,全程把控訴訟流程,助力當事人實現勝訴維權。實踐中,房屋騰退、占用費、借名買房相關糾紛,往往涉及復雜的法律關系和證據認定,若你作為房屋所有權人,遭遇房屋被占用、他人無理主張權屬、索賠損失無果等情況,可聯系我們,我們將以專業的法律視角,幫你梳理證據、制定維權方案、精準抗辯,全程護航你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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