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問題是:學校的校長,還有主管安全的副校長,可以插手工會的事嗎?比如采買東西,開發票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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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朋友用了“插手”而不是“參與”兩個字,說明自己心中已經有了答案,來我這里可能或者應該只是為了求證自己的想法。我支持他的意見,校長和主管安全的副校長通常不能“插手”或直接干預工會的采買、報銷等具體事務。工會經費支出的核心原則是“經費獨立”,實行獨立的審批管理。
一、工會經費的獨立性原則
根據國家和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度規定,工會經費管理遵循獨立原則: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四十五條 “工會應當根據經費獨立原則,建立預算、決算和經費審查監督制度。”
(二)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于印發《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的通知(總工辦發〔2017〕32號)第三條 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二)經費獨立原則。基層工會應依據全國總工會關于工會法人登記管理的有關規定取得工會法人資格,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并根據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設立工會經費銀行賬戶,實行工會經費獨立核算。第十八條 基層工會應加強財務管理制度建設,健全完善財務報銷、資產管理、資金使用等內部管理制度。基層工會應依法組織工會經費收入,嚴格控制工會經費支出,各項收支實行工會委員會集體領導下的主席負責制,重大收支須集體研究決定。
(三)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于依法做好工會經費獨立核算工作的通知(總工辦發〔2004〕23 號 ) “各基層工會應當根據經費獨立原則,單獨開立賬戶,獨立進行核算,不允許與本單位機關財務或黨、團等其他組織財務合并賬戶集中核算,也不允許將工會財務納入當地會計結算中心管理。”
(四)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于加強工會經費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切實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的通知(總工辦發〔2013〕51號)加大工會經費使用管理責任追究。全面落實工會經費使用管理工作責任,堅持主要領導負總責,預算內收支嚴格執行“一支筆”審批,重大支出決策集體研究決定。
因此,工會應設立獨立銀行賬戶,實行獨立核算。工會經費開支實行嚴格的“一支筆”審批制度,應該由工會主席或其正式授權的副主席親筆簽批。也就是說,一筆工會采購業務從申請到報銷,其簽字審批鏈條應主要在工會內部完成,而非常規的學校行政層級。
然而,這并不意味著校領導完全不能參與。他們的參與需要通過合法、合規的集體決策和監督形式進行,以履行保障責任而非干預具體事務。
二、校領導的合規角色與邊界
校領導主要通過以下幾種方式與工會工作產生交集:
一是提供行政補助:學校行政可依法對工會給予經費補助。但這筆補助進入工會賬戶后,其使用就需遵守工會的審批流程,并按規定用途使用(例如,不得將行政補助經費違規用于發放節日福利)。
二是參與重大事項集體決策:對于工會的重大開支(如大額采購、年度預算等),制度常規定需經“工會委員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等集體討論決定。校領導若作為工會委員會成員,可通過此平臺參與審議。
三、有條件履行審計與監督職責:學校行政方可以就行政補助款項或者接受工會的委托,派人對工會經費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確保其合法合規。但這是一種事后監督,而非事前干預具體業務。
三、哪些屬于不當干預
根據規定,以下行為可能被認定為領導干部的不當干預,需要回避:
一是利用職權,以暗示、授意、打招呼、指定等方式,為特定關系人謀取利益。
二是違反規定,插手干預工會物資設備采購等經濟活動。
三是在討論與自身有利害關系的事項時,未主動回避。
四、如何應對不當干預
如果遇到校領導的不當干預,可以依據相關制度進行反映和監督:
一是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建立健全學校的《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細則》等內部控制制度,用制度規定來明確工會業務處理流程。
二是完善內部監督機制:加強學校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監督力度,對不合規的現象進行揭露。
三是向上級工會尋求指導:向上級工會尋求指導,以得到上級工會或上級工會經審會的幫助。
四是向同級紀檢部門反映:如有必要,可向紀檢部門反映其不合理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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