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佛山市紀委監委官方微信發布消息:經佛山市委批準,佛山市紀委監委對佛山市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黃國賢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黃國賢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搞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背組織原則,在干部錄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廉潔底線失守,利用職權為特定關系人在產業園區開發、工程分包方面謀取利益;權力觀異化,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作為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謀取工程項目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黃國賢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佛山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佛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黃國賢開除黨籍處分;由佛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佛山市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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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廉潔佛山
整理:南都N視頻記者 陳斌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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