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男子徐某結婚6年與妻子穆某打離婚官司,要求妻子退還12萬彩禮,理由是妻子一直拒絕夫妻生活。
然而妻子這邊的說法是,她一直想要個孩子,但老公都以工作忙為理由拒絕,因為心心念出家當和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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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他們經朋友介紹結婚,辦婚禮時,徐某給了穆某12萬彩禮。
現在,徐某要求返還彩禮的理由是:一,結婚6年,沒有共同生活過,夫妻關系也名存實亡;二,支付給穆某的12萬元彩禮,導致徐某生活困難。然而,徐某卻無法提供兩人沒有共同生活的證據,也無法提供生活困難的證據。
但穆某拒絕歸還彩禮,理由是:一,同意與徐某解除婚姻關系;二,離婚是徐某提出,并非她的過錯;三,關于徐某主張兩人沒有共同生活,其實在剛結婚不久,穆某就曾多次提出想要個孩子,卻遭到了徐某的拒絕,徐某要皈依佛門,心向往當和尚。
法院認為,雙方生活時間較長,再加上徐某無法提供證據證明兩個人沒有共同生活過,也不能證明因為支付彩禮導致自己的生活陷入困難,關于徐某所述雙方并未發生關系,主要原因也不在于穆某,故對徐某主張返還彩禮的訴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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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判決,徐某不服,再次起訴,二審下來,維持一審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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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這些年,起訴返還彩禮案子屢見不鮮,甘肅一對夫妻,因妻子宮外孕手術導致不能再生育,丈夫立即起訴離婚并返還彩禮,且還要求返還婚內轉賬,最后判決是:妻子返還三分之一彩禮,并返還婚禮時的金銀首飾,但對婚內轉賬的要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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