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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今日(9日)就黎智英及另外八名被告,以及《蘋果日報》相關三間公司被控共三項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定罪作出判刑,黎智英被判總刑期為20年。前行政長官、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在社交平臺發文,直指黎智英惡貫滿盈,認為他被判入獄20年,實屬罪有應得。
梁振英說,大家如果想重溫黎智英的罪行,可以翻閱審訊期間的法庭報道,也可以看看過去多年來他冒著個人和家人安全風險在Facebook揭露黎智英犯案的事實。他稱,此人絕非西方傳媒貼標簽形容的“企業家”和“傳媒人”,更加不是“民主斗士”。
梁振英又指,希望能夠早日將黎智英案的從犯、以及乞求外國政府政客干預法庭審訊的子女緝拿歸案。
編輯 | 梁景琴
終審 | 潘凌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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