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從“無冕之王”到階下囚:一個女記者的權力異化之路
2015年3月2日,山西省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庭內,空氣凝重得仿佛能擰出水來。
當審判長宣讀一審判決——以貪污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時,被告席上的那個女人突然爆發了。她猛地站起,精致的妝容因扭曲的表情而顯得猙獰:“這些錢都是我睡來的!死也不退贓!”
這句驚世駭俗的咆哮,如同一記重錘,砸碎了在場所有人的認知底線。
她叫宋利,1976年1月出生于山西太原,曾任《人民代表報》副總編輯、人民代表網總裁、黎源之聲董事長兼總經理。從一名普通記者到正處級干部,再到階下囚,宋利用不到二十年時間,完成了一場令人瞠目結舌的人生“三級跳”。
“權力一旦脫韁,欲望便如洪水猛獸。” 這句在官場流傳已久的警示,在宋利身上得到了最殘酷的驗證。
根據山西省紀委監委通報及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2014)晉市法刑初字第15號刑事判決書認定,宋利貪污公款共計6359.65萬元。這個數字背后,是一個女官員如何將新聞媒體的公權力,異化為個人斂財工具的完整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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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例一:別墅里的“權色交易所”——長治文化園項目的暗箱操作
2010年,山西長治。一場看似普通的文化項目洽談會,實則是宋利精心設計的“狩獵場”。
時任長治市委書記的某官員(后另案處理)怎么也沒想到,眼前這個談吐優雅、風姿綽約的女記者,早已將目標鎖定在他身上。據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書認定,宋利利用其控制的黎源之聲公司,與長治市合作開發“長治文化創意傳媒產業園區”項目。
項目的操作手法堪稱隱蔽。宋利先是以“文化產業發展”為幌子,與長治市簽訂合作協議,約定由地方財政出資,黎源之聲負責運營。但在實際操作中,她將項目資金通過多層轉賬,最終流入其個人控制的賬戶。
判決書顯示,僅這一個項目,宋利就涉嫌貪污公款近3000萬元。而更令人震驚的是資金的去向——她在三亞、北京等地購置多處豪華房產,其中三亞的一棟別墅價值就超過2000萬元。
“這些錢都是我睡來的!”——法庭上這句狂言,在此刻有了具象化的注腳。
據辦案人員透露,宋利與多位地方官員存在不正當兩性關系,并將此作為謀取項目、套取資金的重要手段。她像經營公司一樣經營著自己的身體,將權色交易系統化、產業化。在長治項目推進期間,她頻繁出入高檔會所,以“談工作”為名行利益輸送之實。
“當底線可以被交易,尊嚴就成了最廉價的籌碼。” 這句扎心的話,道破了宋利們的心理機制。她們并非不知羞恥,而是在長期的權力浸淫中,逐漸將羞恥心異化為“成本核算”——只要收益大于風險,一切都可以擺上談判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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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例二:新聞采訪車里的“移動金庫”——人民代表報的公器私用
《人民代表報》,一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主管、面向全國發行的中央級報紙,在宋利手中變成了提款機。
2011年至2013年間,宋利擔任該報副總編輯兼人民代表網總裁。表面上,她是一位才華橫溢的媒體高管;暗地里,她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新聞尋租”體系。
據山西省紀委監委通報,宋利利用其負責廣告經營、專題報道的職務便利,將報社的版面資源、采訪權明碼標價。企業要想獲得正面報道,需支付高額的“宣傳費”;地方官員要想在上級媒體上露臉,得通過她的“運作”。
更隱蔽的操作在于“走賬”。判決書認定,宋利通過虛構廣告業務、虛開發票等方式,將報社資金轉入其控制的多家空殼公司。這些公司注冊地遍布北京、上海、海南,有的甚至連辦公地點都沒有,純粹是資金騰挪的通道。
辦案人員在搜查其辦公室時,發現了令人震驚的一幕:她的辦公桌抽屜里,整齊碼放著數十張銀行卡,涉及多家銀行;保險柜中,存有大量現金、金條和名貴手表。而她的采訪車——一輛價值百萬的豪華越野車,后備箱里常年備著用于“打點”的禮品和現金。
“她把這輛車當成了移動金庫,”一位參與辦案的紀檢干部回憶,“我們去搜查時,在座位夾層里都發現了成捆的現金。”
這種將公權力徹底私有化的行為,已經到了肆無忌憚的地步。宋利甚至制定了內部的“收費標準”:頭版報道多少錢,專題版面多少錢,網絡推送多少錢……新聞媒體的公信力,被她拆解成一個個待價而沽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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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案例三:北京豪宅里的“最后的瘋狂”——案發前的資金大挪移
2013年,反腐風暴席卷山西。宋利卻并未收手,反而加速了斂財的節奏。
她似乎預感到末日將至,開始瘋狂轉移資產。判決書顯示,在案發前的最后半年里,她通過地下錢莊向境外轉移資金近千萬元,購置的房產從三亞擴展至海外。
在北京東三環的一處高檔公寓——這里曾是她的“行宮”之一,辦案人員查獲了大量證據。除了現金、珠寶、奢侈品外,還有數十本護照和港澳通行證,以及精心偽造的多套身份證件。
“她準備了很多后路,”辦案人員介紹,“包括整容醫院的預約記錄、第三國的投資移民材料。她甚至計劃好了‘消失’后的新生活。”
這種近乎偏執的貪婪,源于權力長期失控帶來的幻覺。在宋利的認知里,權力就是護身符,關系就是保險箱。她天真地以為,那些與她有過利益輸送的官員會保她,那些收過她好處的商人會救她。
直到2013年6月,中央紀委巡視組進駐山西。同年11月,山西省紀委對宋利立案調查。當她被帶走時,據說還在電話里對某官員說:“沒事,就是配合調查,很快出來。”
她低估了中央反腐的決心,高估了自己的“人脈”。那些曾與她溫存過的官員,那些曾向她輸送利益的企業家,在調查面前紛紛撇清關系。她精心構建的權色網絡,在紀法面前不堪一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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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權力失控的根源:一個沒有監督的“獨立王國”
剖析宋利案,必須回到其權力運行的生態。
《人民代表報》雖為中央級媒體,但駐地方機構長期處于“天高皇帝遠”的狀態。宋利作為副總編輯,同時掌控著報社的經營權和網絡平臺,集采編、經營、人事大權于一身。這種“一把手”說了算的體制,為她提供了腐敗的溫床。
更關鍵的是,她的腐敗行為具有明顯的“跨界”特征——既是媒體人,又是商人;既是公職人員,又是企業主。她利用這種身份的模糊性,在體制內外游走,將公權力和市場化操作無縫銜接。
山西省紀委監委的通報指出,宋利“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財物;貪污公款;與他人通奸”。這三項定性,勾勒出她腐敗行為的完整鏈條:以色謀權、以權謀利、以利固色。
值得注意的是,宋利案并非孤例。在其落馬前后,山西官場發生“塌方式腐敗”,多名省部級、廳局級官員相繼被查。宋利與這些官員的關系網,成為揭開山西腐敗黑幕的重要線索。她的判決書顯示,其貪污的公款中,有相當一部分流向了與地方官員共同控制的賬戶,用于購買房產、投資股權等。
這種“媒體權力+地方權力”的勾結,是宋利案最具警示意義之處。在信息時代,媒體不僅是輿論工具,更成為資源配置的重要力量。當這種力量缺乏監督,就會異化為比行政權力更隱蔽、更可怕的尋租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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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余波:那聲咆哮背后的腐敗心理學
回到文章開頭的那一幕。為什么宋利會在法庭上說出“死也不退贓”的狂言?
從腐敗心理學角度分析,這是一種典型的“沉沒成本謬誤”——她將身體、尊嚴、青春都“投資”到了權力游戲中,無法接受最終血本無歸的結局。那句“這些錢都是我睡來的”,既是狡辯,也是悲鳴:她試圖用道德上的“付出”來抵消法律上的罪責,卻恰恰暴露了其價值觀的徹底扭曲。
更深層的,這是一種長期特權意識養成的傲慢。在多年的權力生涯中,她習慣了被追捧、被迎合,習慣了將法律視為可以通融的“橡皮筋”。即使站在被告席上,她仍試圖用挑釁來維護最后的“尊嚴”。
2015年5月,宋利不服一審判決,向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但鐵證如山,等待她的將是法律的嚴懲。那些被她視為“睡來”的贓款,最終被依法追繳;那些曾與她共赴云雨的官員,也紛紛落馬受審。
“貪婪的盡頭不是富足,而是深淵;權力的巔峰沒有風景,只有懸崖。” 這句寫在反腐警示教育基地墻上的話,或許是對宋利們最好的注解。
宋利案已經過去多年,但其警示意義歷久彌新。在全面從嚴治黨的大背景下,每一個權力崗位都處在監督的聚光燈下。那些試圖將公權力私有化、將職務行為商品化的人,終將付出沉重的代價。
正如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書中所寫:“被告人宋利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依法應予嚴懲。”
這不僅是法律的判決,也是歷史的判決。在反腐沒有休止符的今天,宋利的故事,將成為一記長鳴的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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