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東京皇居“御府”西南角的建安府前庭,高高矗立著一座碑亭。石亭下面安靜地臥著一塊巨大的石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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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碑亭和石碑經日本外務省認定為‘國有財產’。
屬于本國的文物經由國家相關部門認定為“國有財產”,這也實屬正常自然,無可厚非。
可是,當走近了細看的時候,任何一個人都必定會大吃一驚的!
為何呢?
這屬于日本“國有財產”的文物按理說文字都應該是日文才對,可這石碑上的文字,根本不是日文,而是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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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雕刻的文字是“敕持節宣勞靺羯使鴻臚卿崔訢井兩口永為記驗開元二年五月十八日”。
左邊還有數列小字號的文字,也全都用漢文所刻。
至此為止,我們就不禁心生疑惑了,屬于日本的“國有財產”本該都帶有日本特色,可這碑文不僅用漢字所刻,而且其內容標識的時間明顯是屬于我國唐代開元年代。
石碑文字內容所表達的意思明顯地揭示了我國唐代開元期間的事件,與日本沒有半毛錢的關系。
所以呀,不管是從所用文字來看,還是從其碑文內容來講,這都一一指向了此石碑的主人為我中國。
那么,該石碑,為何流落到了日本,又為何被日本外務省給標定為“國有財產”呢?
我先說結論吧:這塊石碑,包括罩在它上面的碑亭,的的確確屬于我中國的文物。它的本名叫唐鴻臚井碑,被許多學者稱為“頭號流失國寶”的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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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鴻臚井碑,結合碑文,咱們就知道它出現的年代在唐朝。
據歷史記載,公元713年,唐朝鴻臚卿崔忻奉命出使渤海國(中國古代歷史上的一個少數民族政權,由靺鞨粟末部聯合其他靺鞨諸部和部分高句麗部所建。其范圍相當于今中國東北地區、朝鮮半島東北及俄羅斯遠東地區的一部分),冊封靺鞨(又稱“靺羯”)族首領大祚榮為渤海郡王。
公元714年,崔忻完成使命返程途中,路經都里鎮,為了紀念這一事件,于旅順黃金山鑿井兩口,并在西北麓井旁一巨石上刻字,后人稱為“中華唐鴻臚井刻石”。
原刻石高1.8米,寬3米,厚2米,重9.5噸,共分三行,二十九字“敕持節宣勞靺羯使鴻臚卿崔訢井兩口永為記驗開元二年五月十八日”。
當時而言,鴻臚卿崔忻只是想永久記錄下自己的出使目的和時間,權作為紀念,殊不知,與今天而言,這塊唐鴻臚井刻可是行使中國國家主權的見證石,是唐朝中央政府特使奉命冊封中國東北地區少數民族靺鞨族地方政權首領,確立該地區隸屬于唐王朝的重要歷史物證。
自此以后長達1000多年時間,這塊石刻在原址(大連旅順黃金山)就沒有被移動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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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色箭頭所指處即為唐鴻臚井碑及碑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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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戰爭結束后,曾經在旅順北洋海軍營務處任過職的山東登萊青兵備道劉含芳,再次來到旅順任職。在一次巡視中他意外發現了這塊刻石。為了保護這一文物,他命人在鴻臚井刻石上面修建了一座四柱方亭。
為了讓人對井碑和碑亭有一個清晰、完整地了解,劉含芳特意在這塊石頭上也作了題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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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井碑僥幸躲過了甲午戰爭,本以為以后就沒有大風大浪了,可萬萬沒想到,它被人給盯上了!
1905年7月,日本漢學家內藤湖南(虎次郎)受日本海軍部委派,秘密來到旅順,考察當地一座千年古石碑,以摸清其價值。其實,他秘密調查的,就是唐鴻臚井碑。
1907年,內藤湖南在東京一次公開演講中興奮地披露,唐鴻臚井碑“最近在旅順被發現”。
誰知,第二年,日本占領軍以所謂日俄戰爭“戰利品”為幌子暴力拆解唐鴻臚井碑及碑亭,將其裝船運至日本,獻給日本天皇,至今被藏于日本皇居“御府”之一的建安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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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中華唐鴻臚井碑研究會率團赴日開展研究。但日本宮內廳聲稱,唐鴻臚井碑已被列為日本國家專有財產,不允許隨便進入參觀。
2014年,在唐鴻臚井刻石立碑1300年之際,中國民間首次向日本皇室追討此文物,同樣遭拒。
2025年10月,日本民間團體“中國文物返還運動推進會”與宮內廳、外務省及國會數次交涉,卻屢遭對方狡辯和推諉。
宮內廳先是謊稱“為了維護安靜的環境”,不便外人打擾,后辯稱,“接手時就已經被登記為‘國有財產’,不得已又把皮球踢給了外務省:“‘國有財產’是由外務省認定的,最終能否返還文物也是由外務省決定。這件事歸根結底屬于國家層面,不是宮內廳可以單方面決定的。”
外務省呢,干脆裝聾作啞,面對詢問一概不回復。后來被追問至極,外務省干脆把皮球又踢給了日本國會。可日本國會推諉稱此事需得到天皇同意。
很顯然,日本政府的這些狡辯和推諉是赤裸裸地耍賴行徑:明知是中國的文物,索性賴著不給。
不管是誰看了唐鴻臚井碑,誰也必定會確信無疑地堅稱那屬于中國的文物。日本政府也心知肚明,可它為何賴著不給呢?
我國呢,經過數代人的嘔心瀝血,匯集成了《唐鴻臚井碑檔案文獻總匯》。這部典籍首次完整廓清碑石“立碑—存留—被掠—秘藏”的百年軌跡,構建起一條扎實嚴密、無可辯駁的證據鏈。盡管如此,日本政府仍置若罔聞,視而不見。
唐鴻臚井刻石的移動發生在日俄戰爭期間,我國當時處于中立國的位置,可日本居然以“戰利品”據為己有,且認定為“國有財產”,明顯具有非法性與非道義性。
其實,國際上也有相關的法規和約定在。
對于流失文物的追索返還,目前國際上的法理依據主要有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于1954年通過的《武裝沖突情況下保護文化財產公約》(俗稱《海牙公約》)、于1970年通過的《關于禁止和防止非法進出口文化財產和非法轉讓其所有權的方法的公約》,以及1995年通過的《國際統一私法協會關于被盜或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約》。
反正是不管怎么著,日本索性賴到底了!
為了追回本屬于我國的“頭號流失國寶”,學者喬德秀于1911年撰寫了《南金鄉土志》,發出國寶流失第一篇記述。自此,不少人和組織為之付出努力和心血,薪火相傳,呼吁不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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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學中國海外文物研究中心主任、《唐鴻臚井碑檔案文獻總匯》主編之一段勇在日本國會向日本外務省官員遞交《總匯》初稿并敦促日本政府歸還唐鴻臚井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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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童增曾多次表示“要求日本政府歸還文物困難重重,希望有生之年能追回中國文物”,可最終還是含恨而終。
數代人無休無止地追索了上百年,迄今為止,仍未撬動日本政府的鐵口。這是無數仁人志士的無奈和悲嘆,憤恨和欺辱。但盡管如此,一代又一代人鍥而不舍、薪火相傳,必定會把追討之路堅持走下去的。
只因為,那是本屬于我國的國寶!
只因為,那樣能洗刷我國的恥辱和淚水!
只因為,那是彰顯我國主權和能力的見證!
在此,我想和所有的國人一起祈禱,祝愿在新的一年里能讓“頭號流失的國寶”唐鴻臚井碑榮歸故里,落葉歸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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