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下酒店App就無法入住酒店?近日,網友稱自己帶老人、小孩去浙江寧波某酒店入住,被告知“不接受下載酒店App,就不能入住酒店”,引發關注。
拒絕入住——
因同行老人、小孩未下載酒店App
店方:開元旗下所有酒店都得下載
該網友不理解道,不下載酒店官方的App,顧客就不能入住酒店,“我未成年的弟弟妹妹,我家里不會認字的老人,他們不能用智能手機下載App,酒店就不能為他們提供住宿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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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中,工作人員對該網友說,“這些服務如果不下載App,都完成不了,因為你沒有地方和我們的前臺進行溝通,沒有電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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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不解,意思是,他們沒有手機,就無法入住該酒店嗎?該工作人員解釋,老年人和小孩一樣,沒有辦法獨立入住,“老年人在法律意義上講,屬于沒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人。五六十歲的人你跟我說他不能用智能手機,我覺得不合理。”
該網友不知該如何解釋,他無奈道,“很多農民都不能用呀,難道開元旗下所有的酒店,不用智能收入下App,都不能入住嗎?”該工作人員說,“未來是。目前,所有直營店都這樣。”
工作人員表示,3個房間,每間需要有一個人(下載App),“這個社會在發展過程中,很多東西都是不被接受的。”網友詢問,“所以我們融入不了這個社會?老年人不適合住酒店?”
工作人員回應,“可能不適合住我們的酒店。很多老年人是可以接受下載的,不是我們不接受您,是您不接受我們。如果一個房間,一個人都沒有(下載App),是住不了的。”
當事人回應——
當事人:理論40分鐘無果,無奈換酒店
“客服稱補償50元代金券,只能在官方App用”
據悉,該網友入住的酒店為寧波老外灘Ruby Bella瑰寶酒店,商戶主體為“寧波開元曼菲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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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顯示,該公司屬于開元酒店集團,主公司為“浙江開元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成員企業73家。
2月11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系到視頻發布者劉先生,他說,事發時間為2月8日晚7時許,他們系去浙江省寧波市旅游,有老人,還有未成年的弟弟妹妹,“酒店是提前定好的,3間房共花了1000元左右,開車兩小時抵達酒店后,被告知不下載App就無法入住。”
劉先生表示,他是第一次入住該酒店,沒想到遭遇了這種事。后續,他們與酒店工作人員爭論40分鐘后,選擇退房,重新找了其他酒店入住。事后,他向該酒店的管理方百達屋酒店管理(深圳)有限公司進行了投訴,“客服沒有正面回復,還是給我進行了道歉,稱可以補償50元的平臺優惠券,讓我別在網上投訴。”
“這張優惠券,我必須下載他們官方App才能使用。”劉先生說。
相關方——
酒店:入住必須要下載百達屋App,沒有備選方案
客服:后續旗下300家都會實現AI化
2月11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系到寧波老外灘Ruby Bella瑰寶酒店,工作人員表示,入住必須要下載“百達屋”App,“不下載App,房卡就生成不了二維碼。雖然有實體房卡,但需要顧客生成二維碼,才能刷。”
工作人員表示,對顧客入住體驗有一定的影響,但每個人接受能力不一樣,“我們是貫徹執行開元酒店集團的要求。直營店統一要下載App。”兩三月前,店里開始實行,實現訂房、服務一體化,“如果無法下載App,我們暫時沒有其他備選方案。”
同日,記者聯系到“百達屋”App官方客服,工作人員說,目前,他們旗下酒店是往AI化去發展,下載App后可以坐電梯、開門、呼叫客服等操作,“現在有幾十家酒店已經實現了AI化,后續旗下300多家酒店,都會往AI化方向走。”
有些老人可能不會用智能手機,是否有備選方案?工作人員說,“目前沒遇到過這種情況,備選方案的問題,我們會跟公司反饋,看能不能再后續做個優化。”
律師分析——
把下載App作為入住前提
超出住宿服務的必要范圍
北京澤亨律師事務所胡磊表示,酒店要求顧客必須下載官方App作為入住前提,通常被視為不合法行為。這種要求往往超出住宿服務的必要范圍,可能構成對消費者權利的不合理限制。
胡磊解釋道,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9條,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第26條進一步強調,經營者不得利用技術手段強制消費者接受服務。本案中,如果酒店已通過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完成登記,卻仍強制下載App,這可能涉嫌捆綁消費或過度收集個人信息,尤其在未證明其必要性的情況下,違反我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第5條關于個人信息處理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和誠信原則的規定。
實踐中,多地監管部門已叫停類似強制刷臉或掃碼入住行為,認為其缺乏充分知情同意,易導致數據濫用。如果酒店無法說明下載App對核驗身份或提供服務的不可或缺性,這種做法可能被認定為霸王條款,面臨行政處罰。
強制下載App侵犯消費者多項權利
胡磊說,酒店強制要求下載App可能侵犯消費者的多項權益。首先是自主選擇權,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9條,消費者有權決定是否接受附加服務,強制捆綁App相當于剝奪這一權利,構成不公平交易。
其次是公平交易權,該法第10條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這種做法利用酒店的優勢地位加重消費者負擔,可能涉嫌附加不合理條件。再次是個人信息權益,《個人信息保護法》第13條要求個人信息處理需征得同意并限于最小范圍,下載App常涉及收集身份證、手機號、位置等敏感數據,若未經明確同意或超出必要,就侵犯個人信息安全權,增加泄露風險。
最后是知情同意權,該法第14條強調處理個人信息應明示目的、方式和范圍,若酒店未充分告知拒絕后果或數據用途,則涉嫌誤導消費者。這些侵權在司法實踐中常被視為不正當競爭或霸王條款,相關判決中類似強制同意隱私政策已被認定違法。
消費者可通過協商、投訴、起訴等方式維權
胡磊建議,消費者遇到此類問題時,首先應嘗試與酒店協商,提供備選入住方式如手動登記,并保留證據如錄音或視頻;若失敗,可向酒店上級或預訂平臺投訴,利用平臺的調解機制。
其次,向行政部門求助,如撥打12315熱線或向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消費者協會提交投訴,消協會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2條有權調查、約談經營者并要求整改。
再次,若涉及個人信息侵權,可向網信部門或公安機關舉報,依據《個人信息保護法》第66條,監管部門可責令改正、罰款或通報。
最后,消費者也可以收集證據后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主張賠償損失如退費或差旅費,該法第55條支持消費者因欺詐行為獲得懲罰性賠償。監管部門可以介入處置,《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10條授權市場監管部門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如責令整改或罰款;工信部和網信辦負責App合規審查,如果違規可要求下架。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張鵬康 編輯 劉夢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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