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赤峰市委批準,赤峰市紀委監委對原赤峰市農牧業局黨組成員,原赤峰市農牧科學研究院黨委書記、院長李志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志明喪失理想信念,紀法防線失守,違反組織原則,在職工錄用、職稱評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從事營利活動;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違規處置國有資產;違反財經法規,對應上繳財政的租金收入應交未交、坐收坐支,將單位不合理支出在下級單位列支報銷;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財物,數額巨大;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職工錄用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李志明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赤峰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赤峰市委批準,決定給予李志明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來源:赤峰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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