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閱讀此文前,誠邀您點擊一下“關注”,方便您下次繼續閱讀相關文章,您的認真閱讀是我們最大的動力。
這件事現在最扎眼的不是那份判詞寫了多少頁,而是馮明業那句反對,反對的點也不繞,就是三名姨母那邊要先從遺產里把訟費墊出來,再由麥銀麗和馮明業把錢還回遺產里去,馮明業覺得這筆錢最后會落到自己頭上。
![]()
順帶還質疑請了兩名大律師費用太高想砍掉一名的費用,結果法官陳嘉信聽完之后還是批了,允許先動用遺產支付訟費。
![]()
同時裁定麥銀麗和馮明業要把錢歸還進遺產,另外這次為了訟費再開庭的聆訊費用10.5萬港幣也要由馮明業承擔,所以這輪下來等于在原本敗訴的基礎上又多背了一截賬。
![]()
官恩娜本人早就淡出娛樂圈,外界叫她復出她也婉拒,但她家里這宗爭產案一直沒停過,因為它拖得太久,拖到姐妹之間把話都說盡了,拖到法庭也反復排期審理,案子編號都擺在那,HCAP 37/2015。
![]()
原告是勞笑鳳的長女麥銀娣、三女麥麗萍、么女麥美華,被告是二女麥銀麗和馮明業,核心訴求也直白,就是要求法庭裁定勞笑鳳在2013年10月7日所立遺囑無效,原因是她們認為勞笑鳳立遺囑時受到了不當影響,遺囑把遺產全給了馮明業,三名女兒在遺囑安排下變成分文未獲。
![]()
錢到底有多少,報道里一直講得很具體,勞笑鳳生前的資產包括現金存款約2500萬港幣,還有多套用來自住或收租的物業,后來庭上又提到她生前把逾4000萬港幣級別的資產轉移給外孫官仲銘。
![]()
再出現遺囑把遺產全數贈予馮明業這種走向,聽起來像兩步連著走,一步是資產先從老人手上挪到外孫相關賬戶里,一步是遺囑把剩下那部分的受益人寫成馮明業,最后就把三名女兒擠到外面去了。
![]()
最被反復提起的細節是聯名戶口,原告方在開審時說,勞笑鳳把定期存款和賣樓套現等資金存進與官仲銘聯名開設的戶口,官仲銘后來從這個聯名戶口取走了逾3800萬港幣,賬戶里只剩下幾十萬的水平。
![]()
這種落差在法庭上自然會被追問,因為如果老人真的清醒并且自愿,通常會留下更清楚的證據鏈,偏偏爭議就在這里,究竟是誰在推動,誰在協助,誰在拿走,誰在簽字。
![]()
判詞出來之后,法官陳嘉信的表述也很直接,香港經濟日報的報道提到法官認為勞笑鳳立遺囑時行為能力存疑,律師也沒有確保她立遺囑時不受他人影響,所以裁定遺囑無效,香港01的報道則寫到法官早前裁定麥銀麗敗訴。
![]()
指勞笑鳳立遺囑時受到麥銀麗和馮明業的不當影響,這就把案子的性質定得很死,不是姐妹間“感情不好分財產”的那種家務事,而是遺囑有效性本身被推翻。
![]()
很多人喜歡把這種案子講成豪門戲,其實金額放到港圈常見的豪門爭產里不算夸張,但它夠典型,典型在它把家庭里最脆的幾根線全扯斷了,照顧老人這條線,錢從哪里來往哪里去這條線,
![]()
誰和誰住在一起誰和誰疏遠這條線,最后統統變成法庭上的句子,原告說老人2011年后與麥銀麗同住后性情有變,資產調動也密集,另一邊被告又反指沒有阻止三名姐妹探望,雙方各說各的,外人聽著像吵架,法官看的是證據和邏輯,最后落點就是遺囑無效,訟費由敗訴方承擔,連訟費怎么付都能再打一輪。
![]()
現在回到2月這輪聆訊,馮明業想在訟費上再掙扎一下,結果法官還是按規則走,先用遺產墊付三名姨母的訟費,再要求麥銀麗和馮明業把錢補回遺產,同時馮明業再付10.5萬港幣這次聆訊的費用。
![]()
這種裁定放到現實里就一個效果,案子走到這里不再是“能不能翻盤”,而是“賬怎么結”,怎么把錢按法庭的意思還回去,怎么把這十多年的拉扯停在一個數字上。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