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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字用著用著,趙C長大了。2005年6月16日,他去鷹潭市月湖區公安分局領第一代身份證,一切順利,簽發下來,名字還是趙C。那時候他已經在貴州上大學,身份證用著沒問題,學校檔案、各種手續都認這個名。他自己也覺得這個名簡單好記,不容易重名,同學間叫起來順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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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6日,趙C向鷹潭市公安局正式申請,繼續使用趙C這個名辦理二代身份證。等了幾個月,11月9日,答復下來,還是駁回,要求改名。趙C更不服了,這名字從出生用到大學畢業,檔案里到處是趙C,改了得牽扯多少事兒。他爸趙志榮作為律師,堅持認為公安部的內部通知不具備法律效力,不能強迫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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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就這樣僵著,趙C的案子開始引起媒體注意。報道出來后,社會上議論紛紛,有人覺得名字太怪異,該改;有人支持趙C,說姓名權得保護。這案子被推到風口浪尖,趙C成了焦點,但他還是不想讓步。他擔心大學畢業找工作,身份證辦不了,會影響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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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拉鋸了幾個月,2008年6月6日,一審判決出來了,趙C勝訴。法院要求公安部門限期給他辦身份證,不用改名。這消息一傳開,全國媒體都報道了,大家覺得這捍衛了姓名權。趙C的案子成了典型,許多人討論起名字的自由度。
公安部門不服,提出上訴,案子轉到鷹潭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過程中,雙方繼續辯論。趙C堅持C不算違規,公安說系統和技術原因,必須改。辯論持續三個多小時,焦點還是那個符號是不是允許的。
2009年2月26日,二審開庭,當天達成和解。趙C同意用規范漢字改名,鷹潭市月湖區公安分局免費幫他辦改名手續,還協助變更其他資料。法院撤銷一審判決,案子就這么結束了。趙C后來改了名,生活回歸正常。
這個案子雖說以和解收場,但它讓大家看到姓名權不是小事。公安部門有管理戶籍的責任,但公民的權利也得尊重。趙C的堅持,反映出很多人對名字的感情,那是一種身份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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