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微信公眾號“法治日報”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26日向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報告2023年備案審查工作情況。
報告指出,2023年,法工委督促有關規范性文件制定機關糾錯改正,維護國家法治統一。對報送備案的或者現行的法規、司法解釋等規范性文件,經審查,發現存在合憲性、合法性、適當性問題的,督促和推動有關規范性文件制定機關及時予以修改、廢止或者制定新的規定取代原有規定。
值得關注的是,報告還公布了多起備案審查典型案例,這些案例,有的涉及合憲性、涉憲性問題審查研究,還有的涉及生態環保地方性法規、民生地方性法規、有關單行條例、地方司法規范性文件等規范性文件。
其中第一、六、七起案例,格外引發輿論關注。
案例一:涉罪人員近親“連坐”不合憲
有的市轄區議事協調機構發布通告,對涉某類犯罪重點人員采取懲戒措施,其中對涉罪重點人員的配偶、子女、父母和其他近親屬在受教育、就業、社保等方面的權利進行限制。有公民對此提出審查建議,認為這樣的限制措施實際上屬于“連坐”性質,應予停止執行。
我國憲法規定,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法工委研究認為,任何違法犯罪行為的法律責任都應當由違法犯罪行為人本人承擔,而不能株連或者及于他人,這是現代法治的一項基本原則;有關通告對涉罪人員近親屬多項權利進行限制,違背罪責自負原則,不符合憲法第二章關于“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規定的原則和精神,也不符合國家有關教育、就業、社保等法律法規的原則和精神。
法工委與有關主管部門督促有關機關對通告予以廢止,支持有關主管部門在全國范圍內部署開展自查自糾,防止、避免出現類似情況,確保執法司法工作在法治軌道上規范推進。
案例六:個別地方對私拆承重墻處罰標準過低
有的地方性法規規定,業主、物業使用人損壞房屋承重結構、主體結構的,由有關部門責令立即改正,恢復原狀,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關組織對這一規定提出審查建議。
法工委經審查認為,該處罰規定明顯低于國務院行政法規規定的罰款額度,并將“并處”改為“可處”,屬于放松管控的情形;房屋承重結構、主體結構的改變,涉及居民安居和公共安全,地方性法規應當嚴格執行上位法有關規定,不應放松監管。
經溝通,制定機關已對相關規定作出修改。
案例七:值得商榷的全面禁燃令
有的地方性法規規定,全面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有公民和企業對全面禁止性規定提出審查建議。
法工委經審查認為,大氣污染防治法、國務院制定的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對于銷售、燃放符合質量標準的煙花爆竹未作全面禁止性規定,同時授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劃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段和區域;有關地方性法規關于全面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與大氣污染防治法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不一致;關于全面禁售、禁燃的問題,認識上有分歧,實踐中也較難執行,應當按照上位法規定的精神予以修改。
經溝通,制定機關已同意對相關規定盡快作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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