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號下午兩點多,湖北襄陽宜城市鄭集鎮,一聲巨響打破了元宵節前的平靜。一家煙花爆竹零售店炸了,不是小打小鬧,是爆燃。等煙塵散去,12個人沒了。12條活生生的命,就這么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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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數字啥概念?一個小鎮上的零售店,門臉兒巴掌大點地方,炸死了整整一打人。應急管理部的副部長連夜往那兒趕,國務院安委會派出督導組,湖北省委書記親自視頻連線調度 。動靜越大,說明事兒越大。可我就想不通,一個賣鞭炮的店,怎么就能炸出這么大傷亡?
知情人曝出來的細節,讓人后背發涼。
這種零售店,按規定就是個中轉站,老百姓來買掛鞭、買幾個煙花,拿了就走。可據說事發時店里聚集了不少人。元宵節前嘛,大家都想買點炮仗熱鬧熱鬧。人一多,店里的存貨自然也多。可問題是,這店是不是“下店上宅”?樓上住不住人?店里有沒有超量儲存?消防通道在哪兒?滅火器有幾個?這些問號,恐怕只有等調查結果出來才能拉直。
但有一條是板上釘釘的——店主這回跑不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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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懂行的朋友說,這種事一出,店主首先面臨的是刑事責任。重大責任事故罪,這個罪名不是鬧著玩的。查查以前的案例就知道了,2013年湖北崇陽縣一個鞭炮廠爆炸,炸死4個人,承包生產的周某某被判了三年實刑,上訴都沒用,二審法院直接駁回 。還有2016年利川市那個案子,一個煙花工區爆炸死兩人傷兩人,兼職安全員秦某判一年緩一年半 。這才死傷幾個?四年、兩年地判。這次是12條人命,什么概念?三個利川事故加一塊兒還多。
按刑法規定,重大責任事故罪,情節特別惡劣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12個人,夠不夠“特別惡劣”?夠不夠頂格判?法律條文在那兒擺著,法官不是瞎子。
再一個,賠償跑不了。12個家庭,上有老下有小,頂梁柱沒了,這賬怎么算?每個家庭幾十萬上百萬,加起來就是上千萬。店主賣一輩子鞭炮,能不能掙出這個數?夠嗆。傾家蕩產是輕的,弄不好祖宅都得搭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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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話說回來,人都沒了,賠再多錢有啥用?那12個人出門買炮仗的時候,肯定想不到自己回不去家了。家里頭年貨可能都備齊了,就等著正月十五團圓呢。結果呢?團圓飯變成喪事。
這事兒說到底,還是安全意識這四個字太輕飄了。
咱們中國人過年放炮,幾千年傳統,圖個熱鬧、圖個吉利。可熱鬧歸熱鬧,安全這根弦不能松。現在很多地方已經在想辦法了。上海今年春節搞了個“新焺游園”,在東臺路那邊弄了天幕燈光秀,用現代燈光聲效模擬放煙花,既好看又安全 。杭州余杭那邊也推廣冷煙花,說是仙女棒、手持電光花這類東西,燒起來溫度能到七八百度,但不會炸 。知道的人還不多,但好歹是個方向。
煙花爆竹這東西,說到底就是民用爆炸物。國家有《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從生產、運輸到銷售、燃放,規矩一條一條寫得清清楚楚 。可規矩是死的,人是活的。活人總覺得自己運氣好,覺得“不會那么巧”,覺得“這么多年都這么過來的”。結果呢?巧了,就這么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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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管理部開專題調度會的時候強調了一句話:加強全鏈條安全監管,嚴防各類事故發生 。全鏈條,這三個字值錢。從廠家出廠,到路上運輸,到店里存放,到老百姓手里燃放,每一個環節都得有人盯著。可現實中呢?往往是出了事才想起來盯,沒出事的時候該誰盯誰不盯。
襄陽那邊已經行動起來了,全市范圍內對煙花爆竹、危化品、消防、交通運輸等重點領域搞拉網式排查 。可我想問一句:早干嘛去了?這家店開了多久了?有沒有證?合不合規?平時誰在管?怎么管的?這些問題,恐怕不只是一個店主的責任。
說到底,安全這事兒,不能靠運氣,得靠規矩。規矩有了,得靠人執行。人執行了,得靠監督。監督到位了,還得靠每一個老百姓自己長個心眼。買炮仗,去正規店,看有沒有證,看存放合不合規,看消防通道通不通。覺得麻煩?覺得小題大做?等出事了,麻煩更大,不是麻煩,是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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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個人,12條命,12個家庭。這教訓,夠不夠深刻?夠不夠讓咱們每一個人記住:放炮仗圖的是喜慶,不是送命。愿逝者安息,愿生者警醒。以后再去買煙花,多看一眼店里的環境,多問一句有沒有證,別嫌麻煩。命這東西,就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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