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夕本應是萬家燈火、笑語盈盈的團圓時刻,然而2018年2月15日,在陜西漢中南鄭區王坪村,一場浸透血色的舊怨驟然爆發——張扣扣持刀闖入王家院落,連斬王自新、王校軍、王正軍三人。令人驚異的是,他未傷及王自新妻子分毫。而這場殺戮的種子,早在1996年便已深埋:那一年,13歲的張扣扣親眼目睹母親汪秀萍在爭執中被王家次子王正軍擊打頭部致死,法院最終以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判處時年17歲的王正軍有期徒刑七年,并判賠民事損失九千六百元;扣除各類支出后,張家實際僅獲償一千六百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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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載光陰流轉,仇恨并未隨歲月淡去,反而在沉默中持續增殖、凝結成鐵。他早已將復仇路徑反復推演,為何唯獨繞開那位白發蒼蒼的老婦?是心底尚存一絲未泯的良知,抑或另有難以言說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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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死刑
2019年7月17日,張扣扣在陜西漢中被執行死刑。
這一結局,對許多關注此案的人而言,并不意外。
早在2018年除夕當日,當他揮刀斬斷三條性命之時,便已親手為自己的人生畫下休止符。
死者身份明確:王自新——王家家長;王校軍——其長子;王正軍——當年致死張母的直接行為人,彼時未滿十八周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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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迅速被冠以“張扣扣復仇案”之名,席卷全國輿論場,引發持續數月的激烈交鋒。
有人斥其暴戾無情,有人嘆其命途多舛;但無論立場如何分化,三條鮮活生命的消逝,始終是法律不可繞行的底線。
真正刺痛人心的,從來不止是2018年除夕那一瞬的寒光,更是1996年那個夏日午后——烈日灼灼,血染黃土,一個少年跪在母親尚有余溫的軀體旁,世界從此失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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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張扣扣年僅十三,尚未讀懂法律條文,卻已刻下終生無法抹除的記憶:母親汪秀萍在鄰里糾紛中遭王正軍持木棒猛擊頭顱,搶救無效離世。
司法程序隨后啟動,法院認定王正軍構成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鑒于其作案時系未成年人、有自首情節、且雙方均存在過錯,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附帶賠償經濟損失九千六百元整。
可當執行完畢,扣除訴訟費、鑒定費、交通費等各項雜項,張家最終只領到一千六百三十余元現金。這筆錢,買不來一句鄭重道歉,更撫不平一個少年心口的裂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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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程序看似閉環,正義符號已然落印,但在張家的屋檐下,那扇門從未真正關上。
癥結正在于此。
從法理角度審視,1996年的判決確有依據:主體適格、情節認定清晰、量刑幅度符合當時司法實踐。
可在鄉土倫理的樸素天平上,“七年牢獄換一條人命”,遠不足以平衡生死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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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令傷口反復撕裂的,是此后二十多年間日益懸殊的生活圖景:王家陸續翻建三層小樓、購置轎車、子女進城就業、家族聲望漸隆;而張家父子常年輾轉于沿海工地之間,風餐露宿、收入微薄,家中老屋墻皮剝落、灶臺冷清。
法律給出了結論,人心卻未能達成和解。
當信任的基石悄然松動,憤怒便不再沉睡,它悄然蟄伏、緩慢發酵,終成燎原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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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除夕,張扣扣身攜利刃直撲王家,并非一時沖動之舉。
他目標精準、行動果決:所殺三人,皆為其心中“負有血債”者;而王家女性長輩,包括王自新之妻,全程未受絲毫威脅。
這種高度克制的暴力選擇,映照出一種近乎冷酷的自我裁決邏輯——在他認知里,這不是濫殺,而是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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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兇之后,他未隱匿逃遁,亦未繼續擴大事態,而是悄然離開現場,七日后主動前往公安機關投案。庭審中,他對作案動機、過程、時間節點陳述詳盡,思維嚴密,且明確拒絕接受精神病司法鑒定。
由此,外界多以“清醒型復仇者”定義其行為。但必須重申:再深的創傷,也不能成為剝奪他人生命的正當理由;再周密的預謀,也無法消解蓄意殺人的違法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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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那晚:紅燈籠映照下的三具軀體
時間退回2018年2月15日,農歷戊戌年臘月三十。
王坪村炊煙裊裊,空氣里浮動著臘肉蒸騰的油香與火藥燃盡后的硝煙氣息。
王家父子三人剛結束祭祖儀式返程,行至自家院門前,突遭伏擊。
張扣扣手持單刃尖刀,動作迅疾狠厲:王正軍喉部動脈被割斷,當場倒地斃命;王校軍轉身奔逃數十米后被追及,背部連中數刀倒地;王自新試圖反抗,亦被數刀刺中要害,終無力癱軟于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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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手后,他潑灑汽油引燃王家停放在院外的黑色轎車。
烈焰騰空而起,與遠處此起彼伏的爆竹轟鳴交織回蕩,火光映亮半邊夜空。
事后有人追問:他是否已然癲狂?
細察全過程,答案是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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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他擇定除夕白天動手,此時全村人員齊備、目標位置確定、行動干擾最小;
其二,現場無任何無關人員傷亡,王家女性成員全程安然無恙;
其三,作案后未流竄作案、未劫掠財物、未制造更大恐慌,僅完成既定目標即撤離;
其四,數日后自行歸案,供述穩定,邏輯自洽。
這些細節共同指向一個事實:這是一場經過長期醞釀、精密設計、嚴格篩選的報復行動,而非情緒失控下的無序宣泄。
但“精心策劃”,絕不等于“合乎道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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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扣扣內心始終堅信:1996年事件的責任鏈條遠不止王正軍一人。他懷疑王家曾安排他人頂替主責,質疑當年量刑明顯畸輕,更揣測背后存在人情干預與權力庇護。
針對上述疑點,當地政法機關曾組織專項復查,調閱全部原始卷宗、走訪當年辦案人員、復核關鍵證言,最終出具書面結論: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審判程序合法、量刑適當,不存在徇私枉法或人為壓低刑期情形。
然而,這份權威結論抵達不了他早已封閉的心門。在他精神世界的法庭上,判決早已生效,不容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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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具反諷意味的是,他最為憎恨的王富軍(王家另一子)當晚并不在家——因按習俗赴岳母家守歲而僥幸脫險。
命運在此刻顯露其荒誕底色:他傾盡半生準備的“終極審判”,竟因一次尋常的家庭團聚而錯失“正主”。
他完成了自己設定的復仇劇本,卻未能擊中內心認定的“真兇”。
案發后,網絡空間迅速形成兩極化聲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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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高呼“父債子償、母仇子報”,視其為傳統孝道在現代法治縫隙中的悲壯回響;
另一方則堅守“法律至上”原則,強調若縱容個體依私念裁決生死,社會必將滑向叢林法則的深淵。
事實上,兩種聲音各自握住了真相的一角:他確系長期承受嚴重心理創傷的受害者;他也確系親手終結三條生命的加害者。
問題的核心在于:當一個人確信制度未能兌現其心中的正義,他會如何安放那團灼燒靈魂的火焰?
張扣扣用最慘烈的方式,遞交了他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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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想說:若無人包扎,傷口終將潰爛
此案之所以歷經多年仍被頻頻提起,并非僅因暴力本身的沖擊力,更因其如一面棱鏡,折射出多重結構性隱疾。
一個十三歲的孩子,直面至親暴斃于眼前,此后二十余年,未獲得任何專業心理評估與持續干預;
一個失去頂梁柱的家庭,在經濟補償之外,長期缺乏教育扶持、就業引導、社區關懷等系統性托底機制;
一起在法律意義上早已終結的刑事案件,在當事人精神維度卻從未真正結案,判決書成了壓在心頭的巨石,而非療愈的起點。
正是這三重缺失的疊加,讓仇恨得以悄然扎根、抽枝、瘋長,直至吞噬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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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扣扣參軍服役期間表現良好,退伍后也曾嘗試創業、出國務工,但屢遭挫折:積蓄被熟人卷走、合作項目遭惡意違約、求職屢屢碰壁……每一次現實重擊,都像一把鈍刀重新刮過陳年舊創。
與此同時,王家生活蒸蒸日上:新房拔地而起、車輛更新換代、子弟考入公職、家族影響力持續擴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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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熟人社會密度極高的鄉村場域中,這種顯性對比極具視覺壓迫感與心理碾壓力。
相對剝奪感越是強烈,內在失衡就越發劇烈。
當然,這一切都不能構成暴力的借口。
現代文明之所以確立法治基石,正是為了阻斷“以眼還眼”的古老循環,將沖突導入理性軌道。
若人人依情緒定是非、憑好惡斷生死,秩序大廈頃刻傾頹。
張扣扣被依法判處并執行死刑,既是司法對逝者的莊嚴交代,更是對規則尊嚴的堅定捍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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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規則之外,仍有亟待叩問的空間。
刑事案件被害人家屬,不應僅被視為賠償對象,更應被納入長期心理重建與社會融入支持體系。
尤其在廣大農村地區,“忍一忍就過去了”“日子還得往下過”等話語常替代專業疏導,導致創傷被壓抑、誤解被固化、怨氣被默許。
加之部分基層司法釋法說理不足、判后溝通缺位,一旦當事人形成“司法不公”的穩固認知,后續修復成本將呈指數級攀升。
張扣扣的人生已落幕,王家三條生命亦無可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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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社會討論始終囿于“他該不該死”的二元詰問,而忽視土壤改良、源頭治理、系統補救,那么所有喧囂終將歸于虛無。
傷口若長期裸露于風沙之中,必會潰爛流膿;仇恨若始終得不到理性疏解與制度回應,總有人會選擇以血洗血的極端出口。
法治必須如鋼似鐵,堅不可摧;社會亦需如棉似水,柔軟可依。
唯有剛柔并濟、法理與人情同頻共振,此類悲劇才可能真正退場,而非輪回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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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閩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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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陽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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