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立剛說要清理中國法律界,胡錫進反駁,說項立剛的帖子客觀上起到了煽動、拉仇恨的作用,于是項立剛開始和胡錫進講邏輯,可惜邏輯漏洞太多。
昨天的文章,揭露了項立剛文章里面的兩個漏洞。今天這篇文章,繼續揭露項立剛文章里的另外兩個邏輯漏洞,按順序寫為第三和第四。
正文之前,再次建議項立剛認真學習全國人大網上的那篇介紹立法程序的文章,并深刻認識到自己說的所謂清理中國法律界與反腐不可相提并論。
此外,還要建議項立剛學習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提高自己的法律素養,免發無稽之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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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項立剛把討論中的問題當成現實存在的問題,把正確的當成錯誤的,不符合邏輯。
項立剛在第三條說:“存在問題難道不要清理?”這話擲地有聲,無可反駁,存在問題當然需要清理,有問題不清理是更大的問題。但問題是,問題在哪里?
項立剛舉了4個他所謂的問題,第一是有人推動廢除死刑,第二是有人推動賣淫合法化,第三是有人推動程序正義,第四是有人說夫妻做愛還得錄音。
然而,這4個真的是問題嗎?事實是,第一第二第四,并沒有成為現實問題,而第三個是正確的,根本不是問題。
對于沒有成為現實問題的所謂問題,請問項立剛如何清理?依照什么理由、什么條款、什么標準清理?這一點前面文章已經說過,連在假設條件下都沒有一點可操作性,可見,所謂要清理中國法律界,這完全是大而無當之言。
中國每年的兩會,都有很多不合理提案未被采納,難道對提案者也要清理嗎?對于不合理的建議,不采納就是了,社會加以批判就是了,以后不要他建議就是了,說“清理”,實乃無理亦無用之言。
比如2008年在廣州舉行的中國森林城市論壇上,中科院院士蔣有緒呼吁政府應對排放二氧化碳的企業征收生態稅,對于市民,則可讓他們每個月購買20塊錢的生態基金,這一建議被媒體稱為“呼吸稅”。這種不合理建議,要怎么清理建議者?
至于程序正義,項立剛居然反對這一點,這是要干什么呢?其認識居然墮落到牢A的水平,實在不可思議。中國早就奉行程序正義了,難道還要改回去?還要再整出幾個呼格吉勒圖與聶樹斌?
沒有程序正義,貶低別人為下等人、下層人的項立剛,能確保自己不會被糊里糊涂地弄進去、出不來?沒有程序正義,這不就是“朕即法律”了嗎?
程序正義保護的是每一個人,而越是項立剛口中的下等人、下層人,越是需要程序正義的保護,因為這部分人沒有任何話語權。這一點,項立剛的粉絲們看好了,記住了,想想自己需不需要程序正義的保護,不需要,那你就去支持項立剛。
反對程序正義的人,是沒有資格談邏輯的,因為講程序正義本身就是講邏輯,反對程序正義本身就是反對講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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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項立剛談立法時刻意而簡單地區分為中華文化道德與西方文化道德,這不符合邏輯。
我國立法不是隨便立的,要遵循《立法法》。我國《立法法》明確了立法七大基本原則,其中有一條是“德法結合,弘揚核心價值觀”,并沒有區分中華與西方。
為什么不區分?一是因為不需要,二是因為無法截然切分。為什么無法截然切分?因為中西方在價值觀上并非截然相反、水火不容,有些是一致的,即普世價值。
中華文化與道德并非都是好的,西方文化與道德也并非都是不好的。而實際上,立法的根本依據,是國情與發展需要,而不是文化與道德。文化與道德是為現實與社會發展服務的,落后于現實、阻礙發展的,都是糟粕,都是要拋棄的。
立法要遵循科學合理、符合發展需要的原則,而不是簡單、籠統地在中華文化與道德的框架內立法。對中華文化與道德不加取舍,籠統言之,涉嫌販賣和利用愛國情懷與民族情緒。
就比如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你說這是中華文化還是西方文化?難道西方文化觀念中好的東西我們也不吸收?如果我們不吸收西方文化觀念中好的東西,能有現在的法治觀念與法治環境嗎?是不是還要回到封建時代的三六九等、男尊女卑?
有些人反西方到了走火入魔的地步,不管三七二十一,無論說什么,都把中西方對立起來,刻意制造中西方的對立,只要是西方的一概斥之,對中華傳統文化與道德不加區分,一味說好,殊不知真要是實行起來,自己就命如草芥了,哪里還有你在網上胡說八道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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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國是在向西方學習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至今仍然受益,而且會永遠受益下去。這是鐵的事實,無論你怎么不喜歡西方,都改變不了這個事實。
反西方,最起碼要遵循一點,或者說是要認識到一點,西方人提出來一些理念,但是自己沒做到,這不能證明那些理念不好,不能說明我們不需要去做。
西方沒有做到民主,我們要去做到。西方沒有做到程序正義,我們要去做到。西方沒有做到“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我們要去做到。
我們批判西方,但是我們不拒絕西方提出來的一些好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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