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媒報道,前總統尹錫悅因涉嫌主導2024年12月3日緊急戒嚴令的發布,被控內亂主謀罪名成立,19日在一審中被判處無期徒刑。距離其宣布緊急戒嚴令已過去443天。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25庭(庭長池貴淵)于19日下午對尹錫悅前總統作出了無期徒刑的判決。法庭認定尹錫悅前總統的內亂罪成立,并指出構成該罪的核心要件——“擾亂國憲目的”與“暴動”均被確認。尹錫悅方面關于戒嚴令僅為“警告性、呼吁性”的主張均被駁回。
關于擾亂國憲目的,法庭判定:“有充分理由認為,其目的是通過派遣軍隊封鎖國會大廈,逮捕國會議長、執政黨及在野黨代表等重要人士,使國會活動癱瘓,從而使其無法正常行使職能。”
法庭解釋其理由稱:“戒嚴令公告中明確寫有‘作為反國家勢力的國會’、‘鏟除’等表述”,“戒嚴令中亦包含‘禁止國會活動’、‘禁止政治活動’等表述。” 同時指出:“特別是被告人尹錫悅和金用現曾下達‘將議員拉出會場,使其無法表決’等指示。”
法庭進一步表示:“被告人尹錫悅和金用現似乎并未制定何時撤軍的計劃”,“由于軍隊的撤離等事項取決于被告人尹錫悅的個人決定,因此有充分理由認為其目的是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阻礙或癱瘓國會活動。”
暴動事實以及“是否具有危害一地安寧的威力”也得到認定。法庭判定:“緊急戒嚴令的宣布及戒嚴令的公告、封鎖國會等行為本身即構成暴動行為”,“有理由認為其具有危害國會等機構所在的首爾及首都圈安寧的威力。”
法庭闡述理由稱:“一切政治活動被禁止”,“新聞出版須接受戒嚴司令部的管制,違反此令的國民將面臨被無令狀逮捕、拘留、搜查扣押的危險。”
法庭接著審查道:“戒嚴軍侵入國會過程中發生了肢體沖突,物品遭到損壞,阻止戒嚴軍的國會警衛人員受傷。” 并指出:“國會議員們不得不翻墻進入國會院內”,“這一過程通過媒體向全國進行了直播。”
在整個調查和審判過程中備受爭議的檢察廳及高級公職人員犯罪調查處(公調處)對內亂罪的調查權也被認定沒有問題。法庭表示:“檢察廳在對尹錫悅前總統進行濫用職權調查時,可以基于關聯性對內亂罪進行調查”,“公調處也可以在調查過程中,就已獲知的犯罪事實對內亂罪進行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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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法庭駁回了關于調查違法的指控,稱:“即使公調處沒有調查權,僅憑檢察廳和警方已獲取的證據,以及法院依職權獲取的證據,也足以作出有罪判決。”
法庭并未接受內亂特別檢察組(趙恩碩特檢)關于尹錫悅前總統從一年前就開始準備緊急戒嚴的主張。法庭認定,尹錫悅前總統壓制國會的最初決心形成于2024年12月1日。
法庭解釋稱:“特檢主張尹錫悅前總統從一年前就開始策劃宣布緊急戒嚴以實現長期獨裁,在構建內外條件未果后陷入困境,最終導致了本案的緊急戒嚴,但認定此經過和過程的證據不足。”
特檢方面作為核心證據提交的“盧相元筆記本”的證據能力也未獲法庭采納。
法庭認為:“無法準確確認其書寫時間,且部分內容與實際發生的事實不符”,“考慮到其形狀、外觀、筆跡、形式、內容等均顯粗糙,加之保管地點、保管方式等因素,難以認定其為記載重要事項的筆記本”,故未將其采納為證據。
關于量刑,法庭指出:“最令人遺憾的情況是,由于緊急戒嚴令的宣布,軍隊和警察的信任度以及大韓民國的對外信譽大幅下降,我們的社會陷入分裂并經歷了極端的對立”,“無數人接受了調查并出庭受審。這是巨大的社會成本。”
法庭同時強調了內亂罪的特殊性。其前提是,與通常如殺人罪等多數在犯罪‘結果’發生時予以處罰的罪名不同,內亂罪屬于‘危險犯’,卻仍設有較高的法定刑。接著指出,僅憑引發危險的行為本身就會受到嚴懲,是一項重罪。
法庭譴責尹錫悅前總統稱:“其直接、主導性地策劃了犯罪行為,并使多人卷入其中”,“緊急戒嚴令導致了巨大的社會成本,且難以看到其表現出道歉之意。”
不過,法庭也提出了有利的量刑情節,稱:“其計劃看起來并非極其周密”,“試圖最大限度地克制使用武力”。接著提及:“大部分計劃均告失敗,且其無犯罪前科”,“長期擔任公職,現年65歲,年齡相對較高”。
同案犯、前國防部長官金用現因內亂重要任務從事罪成立,被判處有期徒刑30年。前國軍情報司令官盧相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前警察廳廳長趙吉浩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前首爾警察廳廳長金奉植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前首爾警察廳國會警衛隊長(總警)睦賢泰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前第三野戰軍司令部憲兵隊長金用均以及涉嫌參與運營政客逮捕組的前警察廳國家偵查本部偵查計劃調整官尹承英,因“認定其共謀、參與犯罪的證據不足”,均被宣判無罪。
此前,內亂特檢組(趙恩碩特檢)在結案辯論中曾要求判處尹錫悅前總統死刑。另一方面,前國務總理韓悳洙和前行政安全部長官李祥敏在一審中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3年和有期徒刑7年。
特檢方面則表示這是“有意義的判決”,但也對量刑和事實認定“感到相當遺憾”。特檢助理檢察官張佑成在宣判后面對記者時如此表示,并稱:“感謝法庭的辛勤工作。”對于是否上訴的提問,他未立即回答,而是說明:“將通過后續立場資料予以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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