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當爹的也太不像話了!河南鄭州,男子離婚后帶著10歲的兒子一起生活,后來男子選擇再婚,把兒子送到前妻那里,可在送之前,他把兒子多年攢下的8萬多壓歲錢都給偷走,說是用來結婚了,兒子直接將其起訴,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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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輝在爹媽離婚后跟著爸爸過。沒幾年,爸爸打算再婚,辦喜事總得花錢,這當爹的手頭緊,結果就把主意打到了兒子身上。小輝從小到大攢的壓歲錢,一直存在卡里,加起來有八萬多塊
這當爹的也沒跟孩子商量,自個兒跑銀行全給取出來,直接花在了結婚這檔子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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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來小輝被送去跟媽媽生活,一查賬戶,發現錢沒了。去找他爹問,那當爹的說得還挺理直氣壯:我是你爹,你的錢不就是我的錢?我結婚花錢,用用咋了?
小輝這孩子也是個性情中人,沒被這話糊弄住。在媽媽的支持下,他一紙訴狀把親生父親告上了法庭。最后法院判了,爹必須把錢全數還給兒子,連本帶利一共八萬多,一分都不能少
這事兒要是擱二三十年以前,估計沒幾個孩子能想到去告,告了也未必能贏。那時候很多人的觀念里,孩子的壓歲錢叫啥?叫人情往來。你收到的,都是大人給出去的,本質上還是這個家的錢,爹媽花那不是天經地義?但法院這次判得很清楚
壓歲錢這東西,法律上叫贈與。長輩給了孩子,孩子接了,這錢的所有權就歸孩子了,跟家里的買菜錢、水電費不是一回事
爹媽是監護人,有保管的權利,但沒隨便花的權利,除非這錢花在了孩子身上,比如交學費、看病。拿來給自己結婚用,那叫侵犯孩子財產權
這事其實有個挺值得琢磨的地方。一個十歲的孩子,得是多信不過自己的父親,才會走到起訴這一步?或者說,當爹的得是多不把兒子的感受當回事,才會覺得偷偷取光孩子攢了這么多年的錢,拿去給自己辦婚事,這事兒孩子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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