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來,上海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多措并舉、精準發力,進一步強化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全鏈條打擊非法運輸、存儲、販賣煙花爆竹的違法違規行為,全方位織密節日安全防護網,保障市民群眾度過一個安全祥和的新春佳節。
今年是上海執行外環內禁燃禁放煙花爆竹政策的第11年。上海警方按照各級黨委政府相關政策要求,嚴格落實煙花爆竹禁限放有關規定,進一步加強警力投入,強化對人員密集場所、重點防火區域等關鍵部位的巡邏防控力度,對在禁放區域、限放時段違規燃放等行為,依法從嚴查處,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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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閔行警方查獲一起非法儲存危險物質案件,違法人員曹某將煙花爆竹藏匿于行李箱內銷售。目前,曹某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上海市公安局 供圖
聚焦煙花爆竹非法生產、經營、運輸、儲存、燃放等環節,上海公安機關始終保持嚴打高壓態勢,持續加大隱患排查與打擊整治力度。去年12月以來,全市共查處煙花爆竹類違法犯罪案件280余起,收繳違法煙花爆竹1.2萬余箱,有力震懾了相關違法犯罪行為,筑牢節日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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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山分局民警會同消防部門清點、轉運查處的非法煙花爆竹。上海市公安局 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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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總隊行業物品支隊民警在清點查處的非法煙花爆竹。 上海市公安局 供圖
國務院安委辦通報兩起煙花爆竹爆燃事故
國務院安委辦近日印發關于江蘇連云港東海縣福祿壽煙花爆竹經營部較大事故和湖北襄陽宜城市千和百貨店(煙花爆竹零售店)重大事故的通報,深刻剖析事故暴露的突出問題,對煙花爆竹全鏈條特別是經營燃放環節安全監管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各地深刻吸取事故教訓,立即開展排查整治,堅決遏制事故多發勢頭,確保春節元宵節期間安全形勢和社會大局穩定。
通報指出,江蘇、湖北近期接連發生兩起煙花爆竹爆燃事故,暴露出五個突出問題。一是煙花爆竹零售店附近燃放管理失控,安全風險突出;二是部分零售店采取“超市式”自選銷售模式,聚集大量購買人員,潛藏安全風險;三是零售店在許可證載明的零售場所外擺放煙花爆竹,超量存放、藏匿儲存、經營超標違禁產品等違法違規行為屢禁不止;四是經營許可把關不嚴,零售場所安全距離不足等問題仍然存在;五是地方事故警示信息和工作要求傳達不到位,舉一反三排查整治不深不細。
通報要求,要立即組織開展“拉網式”排查,對所有零售店(點)開展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切實加強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安全管理和周邊安全風險管控。要強化煙花爆竹全鏈條安全監管,運用信息化手段強化生產、儲存、運輸、銷售和燃放環節安全管控,及時制止并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要加大事故案例警示和安全宣傳,以兩起典型事故為警醒,廣泛普及煙花爆竹安全購買、儲存、燃放知識,及時發布權威信息,回應群眾關切。要保持煙花爆竹“打非”高壓態勢,緊盯重點場所、重點區域、重點人群,強化非法行為追蹤溯源和行刑銜接,持續開展節日期間“打非”專項行動。
通報強調,要聚焦“五個嚴禁、三個務必”深入排查整治,把“嚴禁‘下店上宅’經營煙花爆竹,嚴禁超量儲存,嚴禁將產品擺放至店外,嚴禁在零售店(點)周邊100米內燃放試放,嚴禁在禁放區及人員密集場所燃放煙花爆竹;務必專人現場盯守,務必嚴控進店人數,務必張貼‘五個嚴禁’警示標語”的八項硬措施落實落地到位。
國務院安委辦、應急管理部已通過各級安委會辦公室把“五個嚴禁、三個務必”要求傳達到每一個鄉鎮街道和每一個煙花爆竹零售店,同步派出工作組赴重點地區開展暗訪檢查,推動各方層層壓實安全生產責任,切實筑牢煙花爆竹安全生產防線,堅決防范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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