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廣元:線上事情線下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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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期間
煙花爆竹迎來消費、燃放高峰
但非法生產、運輸、儲存煙花爆竹
既觸犯法律
又存在嚴重安全風險
直接危害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近期
四川多地重拳出擊、嚴查嚴管
連續查處多起煙花爆竹違法違規行為
現將一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案例一
2026年1月30日,西昌市公安局在馬道街道辦一自建倉庫內發現大量煙花爆竹。經查,侯某某在未取得任何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手續情況下,將807箱各類煙花爆竹儲存在不符合存儲安全標準的庫房,且該庫房位于居民集中居住區域,一旦發生爆炸、火災等事故,將直接威脅周邊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侯某某因涉嫌危險作業罪被西昌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案例二
2026年2月6日,資陽市應急管理局接到群眾舉報,反映一繁華商業居民區的臨街商鋪疑似非法儲存大量煙花爆竹,該商鋪為一處居住樓樓下,嚴重威脅周邊居民生命財產安全。接報后,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賡即趕赴現場聯合核查處置。執法人員抵達現場后,當即對該商鋪進行依法檢查。
經現場細致核查,涉案商鋪經營者為謀取春節期間銷售利潤,在未取得任何煙花爆竹經營、儲存相關許可的情況下,擅自購入大量煙花爆竹,儲存在城市繁華商業居民區內的商鋪中。
隨后,執法人員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對現場非法儲存的煙花爆竹進行逐一清點、登記和扣押。沒收該商鋪內非法儲存的煙花爆竹涵蓋春雷、煙花、鞭炮等10余品類300多件,對涉案當事人行政拘留5日。
案例三
2026年2月10日,根據群眾舉報線索,自貢市應急管理局聯合公安部門,在沿灘區創興城兩處偏僻商鋪內,查獲了大量非法儲存的煙花爆竹。經清點,兩處非法儲存點存放煙花爆竹1000余件,品種繁多,其中不乏“三無”產品、違禁的“加特林”、不能售予個人需專業燃放的煙花爆竹產品。現場隨處可見已開箱、隨意堆放的煙花爆竹,且與易燃物品混放,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極易引發火災甚至爆炸事故。
目前,非法儲存的煙花爆竹已被收繳,涉案人員已被公安機關控制,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案例四
2026年1月4日,達州市渠縣應急管理局在開展煙花爆竹“打非治違”專項巡查中發現,渠縣青龍鎮某煙花爆竹經營部存在異地經營煙花爆竹行為。經查,該煙花爆竹經營部負責人擅自變更經營地址進行煙花爆竹銷售。依據《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對其作出責令限期改正,處人民幣3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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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四川應急
案例一
非法儲存煙花爆竹案
1月上旬,岳池縣應急管理局聯合縣公安局、九龍街道辦,在開展煙花爆竹專項整治行動中,檢查發現一處場所因未取得相關經營許可,非法儲存煙花117件,執法人員當即依法對這批煙花爆竹予以收繳,并對相關責任人啟動調查處理程序。
案例二
非法銷售煙花爆竹案
1月中旬,廣安經開區執法與應急局在棗山街道開展煙花爆竹安全專項督導檢查時,發現某副食店存在非法銷售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執法人員當即依法采取處置措施,現場收繳煙花45箱、爆竹32箱。目前,相關案件線索已移交公安機關作進一步處理。
案例三
非法運輸煙花爆竹案
1月中旬,武勝縣應急管理局與公安局組建的聯合執法小組設卡攔截一車輛未取得《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違規裝載各類煙花爆竹產品,且車輛未配備任何安全防護設施,執法人員依法扣押涉案煙花爆竹產品37件。經查,當事人何某非法運輸煙花爆竹證據確實充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六條之規定,已構成非法運輸危險物質的違法行為,公安機關依法對何某予以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
案例四
非法儲存煙花爆竹案
1月27日下午,岳池縣應急管理局、縣公安局聯合石埡鎮政府,在開展煙花爆竹專項整治行動中,檢查發現轄區內一處場所因未取得相關經營許可,非法儲存煙花700余件,執法人員當即依法對這批煙花爆竹予以收繳,相關案件線索已移交公安機關作進一步處理。
來源:廣安應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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