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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那段《春天里》翻唱視頻能把人一下拽住,不是畫質多清楚,也不是舞臺多漂亮,而是兩個光著膀子的男人站在出租屋里,一個抱著吉他,一個對著話筒唱,聲音沙啞、情緒發狠,像把自己這些年的日子直接摁在歌里給你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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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后來被叫“旭日陽剛”,一個叫王旭,一個叫劉剛,故事也很“北京”,地鐵口、地下通道、出租屋、喝酒唱歌、朋友順手拍下來傳到網上,結果傳著傳著就傳成了全民圍觀的熱鬧,連他們自己都覺得赤膊抽煙的樣子不雅,想讓朋友刪掉,但視頻已經收不回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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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往后,就是那種草根逆襲的標準劇情:上節目、被看見、被投票、被推到更大的舞臺上,央視那邊的資料寫得很明白,他們因為“農民工版《春天里》”走紅,又在2010年的《星光大道》拿了亞軍,還通過《我要上春晚》拿到了登上春晚舞臺的通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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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上升期太快了,快到會讓人產生錯覺,以為從此就能靠一首歌吃一輩子。
但真正的坎也來得快,而且來得一點都不浪漫,叫版權。2011年春晚之后,汪峰方面通知他們今后不要再演唱《春天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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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峰自己也解釋過原因,核心不是“你們唱紅了我我不爽”,而是他們越來越頻繁地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在商業演出中唱這首歌,已經觸到版權方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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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網當年的報道也提到,春晚演出使用歌曲本身有合同和付費安排,但春晚之后大量商演都要求他們唱《春天里》,這就變成了另一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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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那會兒罵汪峰“小氣”,其實是把“喜歡”當成了“許可”,喜歡你唱,不等于你可以拿它去跑商演掙錢,這個邏輯放在哪個行業都一樣,作品有歸屬,商業使用要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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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峰在采訪和長文里也說過,他并不是不支持他們唱,甚至曾經邀請他們一起在演唱會上演唱,還提醒過他們別只靠翻唱,早晚得有屬于自己的東西,不然走不遠。 話說得不客氣,但后來回頭看,基本就是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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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度這種東西,最怕“只有一招”。旭日陽剛的爆紅,靠的是那股真實的粗糲感,靠的是一首歌承載了太多人在城市里擠著活的情緒,可等你從地下通道走到聚光燈下,你就得面對新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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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得有原創、得有穩定的作品供給、得有團隊幫你把路鋪出來,不然觀眾的注意力一轉身就走了,留給你的只有“你當年那首歌真好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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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麻煩的是,熱度退潮的時候,任何一次負面都像往身上潑油。2012年網上曾爆出劉剛“持鐵棍打人”的說法,爆料內容說他因道路被擋狂按喇叭,發生口角后下車從后備箱拿鐵棍動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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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來劉剛一方通過媒體否認,稱只是發生口角并未動武,也否認去后備箱取鐵棍斗毆,并表示要起訴造謠者,擋路的也并非爆料里所稱的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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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到底怎么發生的,外人很難把每個細節拼到百分百,但這種風波對一個靠“質樸形象”出圈的組合來說,就是硬傷,公眾不會耐心等你慢慢解釋,他們只會記住“出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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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再問,為什么他們后來像“消失”了,其實不神秘,一邊是行業規則變了,翻唱帶來的光環撐不起長期的事業,一邊是輿論也變了,草根一旦從“感動符號”變成“商業人物”,所有人都會突然嚴格起來,唱歌好聽不夠,你怎么做人、怎么處理爭議、怎么拿出作品,都會被放在秤上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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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合的分岔也就這樣發生了,沒必要非寫成誰“飛黃騰達”誰“落魄回鄉”,更像是兩個人在同一陣風里起飛,落地時卻各自落在了不同的地方,有人繼續折騰,有人選擇低調,有人被爭議拖住腳,有人被現實牽著走,最后都回到一個很樸素的結果:爆紅是命,續航靠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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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日陽剛這事最讓人唏噓的點也在這兒,他們當年唱《春天里》唱得像命一樣,后來命還在,但“春天”不會自動年年都來,舞臺也不會因為你曾經感動過誰就永遠給你留座位,歌唱完了,熱鬧散了,剩下的路只能自己走,能走多遠,就看你有沒有下一首真正屬于自己的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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