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號,駐馬店一個超市起火燒毀,大家都在討論商貿領域的監督管理職責到底歸誰。一個網友在文章后面留言,他的觀點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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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國安辦和應急部文件看,行業管理責任歸商務,業務層面的監管責任是應急。
再從工貿領域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和各地執法清單倒推責任,不難發現應急的監管是有局限性的,主要還是在特種作業、有限空間等危險操作及內業管理、制度落實等方面。對于商貿領域的消防隱患的監管,從專業層面看,應屬于消防部門的責任。
但是商務部門作為行管部門,應當對本轄區內的商貿場所安全運行負總責,發現隱患不能處置的移交相應的專業監管部門進行處置。
以文章中的事故為例:①消防隱患,經督促拒不整改的移交消防②違規占地移交國土部門③未批先建移交住建④特種作業人員無從業資格,移交應急。
總結3句話:①商貿領域行管是商務,啥都得管,管不了的趕緊移交②監管主體在應急,其他部門也跑不了,接到移交線索或自主發現隱患,趕緊啟動執法程序,做到程序閉環③閉環后,祈禱老天爺給口飯吃。
頂層設計的初衷是為了打破原有安全監管的條塊分割,形成安辦統籌協調,部門協同發力的新格局。
但在實際落實過程中,各部門仍然存在本位主義:行管部門只管合法不管非法,監管部門只管大型不管小型,屬地管理只看顯性不看隱性的問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工作人員,更是只重行政法規處罰,不重日常督促教育。
安全生產監管停留在“提示-排查-下達文書”的形式化操作。通過紙面上的形式化,做到所謂的閉環管理,是過度問責環境下,無奈的自保手段。
學習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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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山屯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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