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南寧的包某寧因為私事耽誤了火車,趕緊讓朋友幫忙改簽。朋友挺給力,在火車開走后成功幫他改簽到三天后的另一趟車。可包某寧轉頭又變卦想退票,這時候系統彈出來"開車后改簽的票不能退"。包某寧火了:我人沒上車,你們沒提供服務,憑啥不退?扣點手續費我認,全款不退這不是霸王條款嗎?一氣之下,他把鐵路部門告上法庭。結果法院的判決讓他徹底沒脾氣,還給他上了一堂生動的法律課。
一、錯過了車還能改簽,本來是件暖心的事
2024年4月26號,包某寧買了張下午3點38分從南寧去北京西的T290次硬臥票。本來時間算得好好的,結果自己那點私事給耽誤了,眼睜睜看著火車開走,站臺上急得直跺腳。
換作以前,錯過了就錯過了,票錢打水漂。但現在鐵路服務確實人性化多了,允許開車后改簽。包某寧趕緊聯系朋友何某,讓對方在12306上幫忙操作。
何某動作麻利,幾下就改簽好了——4月29號下午5點44分,南寧東到北京西的Z286次。包某寧一看,嘿,這服務可以啊,沒讓錢白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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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改簽完又反悔,才發現了那個"坑"
可這人啊,想法變得比天氣還快。剛改簽完沒多久,包某寧又琢磨著想換個時間走,趕緊讓朋友幫忙退票。
結果何某搗鼓了半天,回了句:退不了。系統提示清清楚楚寫著"該票已辦理開車后改簽業務,不允許退票"。
包某寧當場就炸了:憑什么啊?我又沒坐車,你們也沒把我運到北京,這錢就不退了?就算扣點手續費我也認了,全款不退這不是明搶嗎?
他第一反應就是——霸王條款!就是那種法律上說的無效格式條款,專門坑乘客的。
包某寧越想越氣,覺得這事不能就這么算了。票錢雖然不多,但這口氣得出,得讓鐵路部門知道老百姓不是好欺負的。于是一紙訴狀把鐵路某局集團有限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退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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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庭上一番話,讓他徹底沒話說
法庭上,包某寧覺得自己占理:我沒接受服務,你憑啥收我錢?
可法官的一番話,讓他慢慢冷靜下來。
法官先問了一個問題:你朋友幫你改簽的時候,那個頁面上的提示看到了嗎?
何某后來也承認,當時光顧著趕緊改簽,頁面上確實有個藍色字體的"退改說明"鏈接,但壓根沒點開細看,想著改簽完還能退唄。
法官接著解釋:鐵路部門這個規定,真不是故意為難人。12306官網、APP、火車站大屏幕,該公示的地方都公示了。特別是在改簽頁面,那個"退改說明"的藍字鏈接明晃晃地在那兒,點進去第一句話就是"開車后改簽的車票,不辦理退票"。這就叫"已盡到合理的提示說明義務"。
《民法典》第497條確實規定了格式條款在什么情況下無效。但法官指出,這個條款并沒有剝奪你坐車的權利啊——你改簽后的Z286次,你完全可以去坐。是你自己又不想坐了,這屬于單方面違約。
最關鍵的一點是:火車運力是有限的資源。你沒趕上原來的車,鐵路部門還給你保留一張票改簽到后面,這已經是額外給你的方便。如果允許你改簽完還能隨便退,那你不是占著座位名額不放嗎?后面想買票的人買不到,鐵路調度全亂套了。
包某寧聽完,徹底沒話了。他開始反思:自己只想著"我沒坐車就該退錢",卻沒想過鐵路運營的成本和秩序。那個看似霸道的條款,其實是為了維持公平——你享受了改簽的便利,就要承擔改簽后不能退的風險。
最后,法院駁回了包某寧的訴訟請求。
結論
這事在網上引發了不少討論。有人說鐵路部門太霸道,有人說包某寧太矯情。其實仔細想想,這事給咱們提了個醒:
第一,那些藍字鏈接真不是擺設,點開看看不吃虧。包某寧要是當初多看一眼,也不至于白折騰一場。
第二,規則的存在往往有其合理性。看著像"霸王條款",背后可能是對公共資源的合理調配。鐵路運力就那么多,如果人人都能隨便占著座位又退掉,最后受害的還是普通乘客。
第三,成年人得為自己的行為買單。沒趕上火車是自己的錯,改簽了又反悔也是自己的選擇,不能總指望別人為你的"遲到"和"反悔"無限次兜底。
對此,你怎么看?你覺得鐵路部門這個"開車后改簽不能退票"的規定合理嗎?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討論。
信息來源: 法治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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