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同意《上海崇明江南造船(集團)有限責任公司“9·4”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
報告詳細披露了 2025 年 9 月 4 日發生在在建 98K VLEC 船的一起慘痛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該事故因有限空間作業違規、關鍵閥門管理失效,導致 3 名作業人員窒息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 578 萬元。
事故經過:
本次事故發生在江南造船在建的某VLEC船(總長 230 米、型寬 36.6 米、型深 22.5 米,計劃 2025 年 9 月 18 日交船)4 號貨艙。該貨艙為明確標注的有限空間,事發時正處于液罐惰化作業階段(8 月 25 日至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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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前
9 月 2 日,4 號貨艙發現遺留扣件,未及時清理;
9 月 3 日,貨艙交驗暫停惰化與通風,交驗后關閉風機、人孔及 V6 閥門,16 時 39 分確認 “關閉” 后恢復惰化;

9 月 4 日 0 時 14 分,惰化供氣正式恢復,此時 V6 閥門實際處于13.3% 開度,氮氣持續向貨艙泄漏。
6 時 45 分,班組長陳*林在未辦理有限空間作業審批手續、未安排氣體檢測與通風的情況下,違規安排余*澤、常*崇進入 4 號貨艙清理扣件;
8 時許,徐*斌前往貨艙查看兩人情況,隨后失聯;
8 時 30 分,巡查人員郭*發現 V6 閥門未完全關閉,立即擰緊;
8 時 38 分,郭*發現貨艙人孔開啟,3 名人員已倒在艙內平臺,隨即呼救、啟動通風并上報;

8 時 58 分,企業消防救援隊到場,佩戴防護裝備開展救援,9 時 10 分至 9 時 30 分陸續救出 3 人;
11 時 09 分,3 名作業人員經醫院全力搶救無效,均宣告死亡。
調查報告同樣指出,船廠在安全生產管理上存在多重漏洞。
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全面懸空,安全管理體系未落實到位,關鍵節點管控失效,作業風險辨識嚴重不足,安全隱患排查不到位等。
事故直接人員被移交司法機關,公司相關人員被處分。
報告原文:上海崇明江南造船(集團)有限責任公司“9·4”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調查報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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