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重慶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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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長輩磕頭拜年領紅包 資料圖片
日前,話題“媽媽讓上交2萬壓歲錢孩子不干了”沖上微博熱搜,引發熱議。
據報道,12歲的小王近日從長輩處收到2萬余元壓歲錢,媽媽讓其上交,表示壓歲錢是禮尚往來所得,應交給父母保管使用。小王認為,壓歲錢是長輩給自己的,理應由自己保管并支配。為此,母子倆發生爭吵。
網絡熱議
觀點1:壓歲錢都是禮尚往來,理應交由父母掌管
“壓歲錢你收2500元,你爸媽也得給出去2500元,都是禮尚往來。”
“不用還回去的你可以攢著,要父母還回去的還是上交,因為有時候人家給500元,你父母可能得還回去600元。”
觀點2:讓孩子管壓歲錢,有利于樹立正確消費觀
“這點錢就沒必要上交了吧,只要不亂花就行。”
“那得看你孩子多大了呀,孩子大了應該會合理支配的吧。”
觀點3:為孩子辦張銀行卡,專門用來存放壓歲錢
“可以商量著開一張孩子名下的卡或者存折,讓孩子有‘管’錢的感覺。”
“每年帶著孩子一起去存錢,需要支取的時候,一起去取,很有儀式感。”
典型案例
夫妻離婚要求分割孩子壓歲錢
法院:不予支持
兩年前,重慶一對夫妻離婚后,要求分割孩子存在銀行的壓歲錢,共計26萬余元。
法官指出,離婚案件分割的財產應當是夫妻共同財產,壓歲錢并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上述存款是長輩基于親屬關系對晚輩進行的財產性贈與,該存款應歸未成年人本人所有,監護人無權隨意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因此,法院對該請求不予支持。
父親偷拿兒子8萬壓歲錢開銷
法院:全額返還
10歲男孩小輝,兩年前父母離婚后隨父親生活,多年積攢的8萬余元壓歲錢被父親專門開戶存入銀行。后父親再婚,小輝轉由母親照顧,母親意外發現,父親未經小輝同意,擅自將賬戶內82750元本金及利息全部取走,用于自身結婚開銷。
小輝向父親追討錢款,父親卻以壓歲錢是其親友圈子贈予、曾約定成年后返還為由拒絕返還,還稱孩子起訴是受母親教唆。無奈之下,小輝將父親告上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壓歲錢屬于小輝的個人財產,父親作為監護人擅自支取并占用,侵犯了小輝的合法財產權。最終法院判決,父親需返還小輝壓歲錢本金及利息共計82750元。
律師解讀
壓歲錢是贈與 所有權歸孩子
“壓歲錢在法律上屬于贈與行為,一旦孩子或監護人接受,錢款發生轉移,這筆錢就歸未成年子女所有。”山東卓魯律師事務所律師董克強解釋,長輩給晚輩發壓歲錢,就是一份“贈與合同”。即便在人情往來中,父母同時也給對方孩子壓歲錢,這也是兩個獨立的法律行為,不能相互抵消。
在司法實踐中,即使父母離異,也無權要求分割孩子的“壓歲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三條: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六條: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熱點問題
孩子可以使用壓歲錢嗎
未成年人獨立支配自己的財產,需要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不滿八周歲的孩子,不能獨立使用自己的壓歲錢;已滿八周歲的孩子在購買學習用品、小玩具等實施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行為時,可以使用壓歲錢。
值得提醒的是,在未征得監護人同意的情況下,未成年人不可以用壓歲錢支付網絡游戲的費用或打賞主播。
如監護人發現未成年人通過上述方式花費了與其年齡和智力不相稱的費用,可以請求網絡服務提供商予以返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條: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九條: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父母可以處置壓歲錢嗎
父母作為法定監護人,對未成年子女的財產有法定保管義務,可以幫助孩子保管壓歲錢,但無權直接沒收、隨意處置孩子的“壓歲錢”,更不能單純拿這筆錢為自己消費,損害被監護人的財產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所以,我們可以很肯定地告訴屏幕前的小朋友,壓歲錢完全屬于你,只是限于年齡,在錢款的使用上有限制。
專家支招
怎樣打理孩子的壓歲錢
某國有銀行資深理財經理介紹,每年春節假期結束后,網點都會迎來未成年人專屬賬戶開立、壓歲錢定制儲蓄業務的辦理小高峰,越來越多家長開始重視通過正規渠道打理這筆錢。
該經理建議,家庭在打理孩子壓歲錢時,不必過度糾結所有權歸屬,更應注重過程中的財商教育。家長可結合孩子的年齡特點,采取共同開戶、分類記賬、按需支配的方式,將壓歲錢分為長期儲蓄、日常使用、學習支出等不同部分,讓孩子親身參與儲蓄、查詢、規劃的全過程。據央廣網、大象新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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